男子足球比赛活动方案

一、组委会:

为保障赛事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本次足球比赛组委会,协调本次活动全部工作。

组委会名誉主任:文明

主任:汪长生

副主任:张春华、张振勇(政法)、高彬(区直)、万仞(太和)、吴从林(留云生态队)、魏从贤(供电)、龚青松

协调组:黄年波、龚青松(负责所有足球比赛的组织、协调、统计、裁判工作)

后勤组:但文洁(负责比赛的接待、医疗保障、场地布置、器材的购买安置及发放、奖杯奖品的保管发放工作)

宣传组:涂林芬、贺洲(负责赛事的摄影及宣传报道工作)

裁判组:谈秋实、张春华、高彬、柯斌华、高兰州、陈刚、万忍、李杰、李作文等(负责赛事的裁判工作)

二、主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

协办单位:梁子湖区太和中学、梁子湖足球俱乐部

三、比赛规则:

1、赛前每队代表必须在《公平竞赛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尊重裁判、对手和赛事组织人员,严格避免使用危险动作。组委会依据各队提交的运动员身份证号集中购买赛事期间运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赔付50000元(医疗保险10000元),如有意外发生,各队在1个小时内向组委会申请启动保险理赔。

2、比赛裁判员(主裁判:聘请省级专业裁判员;第二裁判由轮空球队选拔裁判员担任,在主裁判不能保证的特殊情况下履行主裁职能),边裁由各队推荐两人担任,按赛事错开原则由轮空球队进行安排。

3、各队参赛服装要统一,比赛期间禁止球员更换球衣号码。球员只允许穿胶底或碎钉运动鞋参加比赛,严禁穿尖钉、刀钉底质运动鞋,赛前由裁判员清查。

4、每场比赛,各队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做好比赛准备工作。比赛装备及后勤保障由各球队自行解决。球队啦啦队﹑助威团由各队自行组织通知。

5、比赛采用8人制,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初赛不设加时赛,决赛阶段加时赛上﹑下半场各10分钟,采用"点球决胜"规则。

6、比赛分初赛、半决赛、决赛。

初赛采用单循环制,半决赛和决赛均采用一场定胜负制。

初赛每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平一场得1分,按各队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净胜球相等,进球多者名次列前;如进球数相同,按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平局,则由比赛组委会审批加赛。

以初赛排名前四确定半决赛资格,初赛排名第一与初赛排名第四队伍争夺决赛名额;初赛排名第二与第三球队争夺决赛名额。

两场半决赛负者争夺季军,胜者争夺冠军。

7、每场比赛每队最多可以替换四名队员。

9、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足球竞赛规则》。球队如对比赛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向组委会提出申请,由组委会进行仲裁。

10、主办单位保留对本次活动的解释权。

四、比赛纪律:

1、各队球员不得聘请职业球员和专业在校生,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球员则禁止该球员上场比赛,并取消该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组委会将各队队员名单(身份证)整理成电子版交各队互审。

2、凡超过规定的开球时间15分钟不到的球队,以弃权论处,判对方队以3∶0获胜。

3、在比赛过程中因不服从裁判判决,故意中断比赛,时间超过5分钟即为罢赛,将取消该队该场比赛资格,已有成绩无效,比赛判该队0:3告负。

4、比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论在本场比赛时或比赛前后,在场内或场外,如有殴打辱骂裁判员、对方运动员、工作人员等恶劣行为,取消该名队员比赛资格,并禁赛一场;工作人员停止其活动资格。

五、奖励办法:

比赛设冠﹑亚、季军,颁发奖杯、证书。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射手金靴奖、最佳运动员金球奖各一名,颁发证书;设立优秀表现奖四名,颁发证书。

奖金:冠军 3000元,亚军 2400元,季军2000元,第四名1500元第五名1000元,体育道德风尚奖、金靴奖、金球奖各奖500元,优秀表现奖300元。

六、赛程安排

比赛时间

对阵球队

1、11月19日(周三)14:00

留云生态队

VS

供电公司足球队

2、11月19日(周三)15:40

区直机关足球队

VS

太和镇足球队

太和镇足球队

VS

政法联队

留云生态队

VS

区直机关足球队

政法联队

VS

供电公司足球队

太和镇足球队

VS

留云生态队

政法联队

VS

区直机关足球队

太和镇足球队

VS

供电公司足球队

留云生态队

VS

政法联队

区直机关足球队

VS

供电公司足球队

初赛第一名

VS

初赛第四名

1

2、12月1日(周一)15:40

初赛第二名

VS

初赛第三名

1

3、12月4日(周四)10:00

第十一场负者

VS

第十二场负者

1

4、12月4日(周四)14:00 

第十一场胜者

VS

第十二场胜者

12月4日下午16:00

 闭幕式

(备注:如因天气、赛事排名等原因延期比赛,由组委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