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3月30日 教育部规定6月1日为儿童节

国际儿童节的前身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的主人翁,因此,如何提供儿童一个良好的家庭、社会或是学习环境,乃是世界各国致力的目标。公元一九二五年八月,世界上五十四个不同国家的爱护儿童代表,聚集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儿童幸福国际大会」,通过「 日内瓦保障儿童宣言 」。宣言中,对于儿童精神上应有的享受、贫苦儿童的救济、儿童危险工作的避免、儿童谋生机会的获得,以及怎样救养儿童等问题,均有热烈呼应。

自此次大会后,一方面藉以鼓舞儿童,让儿童感到幸福、快乐,另一方面为引起社会重视与爱护,各国政府都先后订定「 儿童节」

续写

为了吊唁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犯战斗中逝世难的儿童,反对帝国主义战斗贩子虐杀和毒害儿童,保障儿童权力,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结合会在莫斯科召开执委会,正式决议每年6月1日为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即国际儿童节。

目前,各国政府广泛关注儿童的未来,掩护儿童的权益。结合国1990年通过的《儿童权力公约》,我国事参与制订国和签约国之一。在同意《儿童权力公约》的同一年,我国公布了《中华国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这对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切实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中国立法、司法、政府各有关部分以及社会集团都树立了相应的机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内分辨设有负责妇女儿童保障的立法和监视机构。国务院下设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和谐和推进政府有关部分做好保护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为儿童办实事。

传统:实在能有什么传统呢……日本的儿童节很特别,分男女儿童节,男儿童节5月5日、女儿童节3月3日。

我国在1931年也曾经规定4月4日为中国儿童节。

自从1949年确立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以后,世界各国纷纭废止本来的儿童节,而同一为“六一国际儿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