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中心当月的资料,限于次月三日前送达会计部,会计部应于次月15日前算妥各中心的盈亏,每季并应结算总盈亏及奖金总额,呈总经理核定后,分送各中心分配,各中心分配名单应于月底前送交会计部,以便并薪于五日发放。

第三十条 各中心当月资料如逾期送达会计部,其收入部分当月不予认定。但可转列次月收入计算,其支出部分(包括费用、人工、原料及成本)亦同,但应自当期应得奖金中扣除此项金额,以为罚则。

第三十一条 前项逾期送达的单据,会计部应予退件,如有不可抗力特殊因素,各中心应呈总经理特准。经呈准后,列入当期损益中不扣除奖金,否则一律依前项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内部调拨单据(包括成品入库单及商品调拨单),如未按时送达,除拨出单位的收入不予计算外(次月亦不予计算),拨入单位的支出部分,比照第三十条支出部分处理,由延误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