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

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

一、 每学年举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会,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实施表彰奖励。

二、学校成立评委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的科研成绩进行等次评定。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科研室、和各学科组长组成。

四、奖励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适合我校在岗的各学科教师。

申请此项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教育科研理论为依据,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各项教育科研成果。

五、申请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

1、课题立项奖。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单独立项的课题或子课题,立项申请批准后,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立项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2、课题实验成果奖。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独立主持的课题或子课题实验结束,经专家鉴定验收合格者,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结题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3、论文发表奖: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经验、精品教案、优秀试题在市、省或全国各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将予以奖励。

4、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5、教科研先进集体奖。课题小组、部室被评为先进,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各部室在教科研培训工作中为学校赢得整体荣誉,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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