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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共2442字)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生发〔2019〕113号)要求,为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进《海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结合海晏县实际,制定本更新目标和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和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深入贯彻州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和“五个海北”建设要求,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以州县政府所在地城镇为重点(其中:西海镇为国控重点区域),以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为导向,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达标保障为支撑,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科技、经济、行政手段,制定老旧柴油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料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淘汰更新目标及任务

淘汰更新目标。采取资金补助、限制通行、严格排放监测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更新,有效减少营运车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20年底,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所有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车辆。

淘汰更新任务。全县计划淘汰老旧营运车辆xxxx辆,其中2019年淘汰xxxx辆,2020年计划淘汰xxxx辆。各乡镇淘汰计划指标见附件。

二、更新淘汰措施

(四)准确掌握淘汰基数。以海晏县老旧营运车辆数据库作为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基数,并做好复核工作。

(五)给予经济补助。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制定淘汰补助政策,对提前淘汰车辆予以补助,鼓励高排放车辆更新为节能、新能源汽车。海晏县淘汰补助政策由海晏县财政局制定,淘汰补助资金由财政承担。

(六)优化淘汰工作程序。制定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流程,简化补助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七)严格准入和检测。对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严禁转入和新增。探索建立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污染控制水平抽检、车辆转入环节排放达标核验、定期环保检验环节逐车核检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质量等工作机制,及时公示惩戒污染控制水平不达标生产企业禁止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转入我县污染排放,促进柴油货车保持达标排放。检验机构要将已公示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检验数据及核检项目检验情况上报生态环境局逐一审核,停止检测机械喷油柴油车。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对检验把关不严,车辆通过检验后道路检测发现仍超标排放的检验机构,进行责任倒查和依法处理

(八)严格道路限行(禁行)。要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严控和过境临时通行区域,划定老旧营运车辆限行、禁行区域,加大道路通行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进

入限行(禁行)区域的,依法予以处理。

(九)严格运输行业环保达标管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更新淘汰,加快推进营运货车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进度,督促运输企业及经营户及时淘汰名下高排放老旧车辆

(十)加大维修单位监管力度。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诚信档案和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与维修制度,并督促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和未经治理就出具维修治理证明等严重作假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十一)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加快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老旧营运车辆尾气排放的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工作。建立打击超标排放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强化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的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海晏县、西海镇每周开展一次以上执法行动,其他各乡镇每月开展一次以上执法行动。

三、实施步骤。

(十一)实施准备阶段(2019年9月底前)。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淘汰工作方案。

(十二)稳步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2月)。出台淘汰补助政策,平稳有序实施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      

(十三)监督考核阶段。加强对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及时通报治理淘汰工作情况,强化各部门督办和跟踪问效。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是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因地制宜,配齐配强攻坚工作人员力量,组织抓好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

(十五)加强法规和信用体系建设。将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汽柴油及车用尿素销售等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以及环境信用良好企业信息等,按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向社会集中公示,并提供给参与联合奖惩各相关单位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构建“失信处处受限、守信一路畅通”的信用约束与激励机制。

(十六)加大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及淘汰更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货车司机树立绿色驾驶意识,提高加合格油品、合格车用尿素、及时维修保养和淘汰更新高排放车辆的自觉性。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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