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人士的建设对于我国各项工作的开展也十分重要,要联合党外和党内人士一起,为祖国建设共同出力!今天常用的小编为您精心挑选了几篇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的优秀范文,快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新情况新问题一

今年2月2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制定的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在统一战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主要精神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事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事关推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要适应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第三,切实抓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物色发现党外代表人士。要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推荐机制,规范推荐程序,实现党内推荐与党外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有机结合。要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要把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继续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

第四,全面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要强化理论培训,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力度。要认真贯彻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安排比例和数量的规定。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市、县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数量要有增加。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党外代表人士要达到中央要求的比例。地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本地没有党外干部合适人选的,应通过交流选配;达不到配备要求的,应留出空额,适时增补。除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外,其他政府部门可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加大党外正职安排力度。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力度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数量要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职数已满又需要配备党外干部的,在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要配备党外干部。统战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联系,研究重大政策、重要事项,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推荐、培养,并协助组织部门做好考察等工作。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党委统战部门要会商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党外人大代表、党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各级政协委员的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提名,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在征求组织部门、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同级党委审定,然后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切实搞好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

第六,注重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要突出管理重点,丰富管理形式,明确管理责任。党委统战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所属党派团体和同级人大、政协的联系,从总体上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情况。

第七,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谊交友。要把联谊交友工作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党员领导干部和统战干部要带头做好联谊交友工作,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八,加强和改善党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作为政治责任,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抓好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发挥作用。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新情况新问题二

今年2月2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制定的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在统一战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主要精神有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事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事关推动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要适应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第三,切实抓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物色发现党外代表人士。要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推荐机制,规范推荐程序,实现党内推荐与党外推荐、组织推荐与个人推荐、定期推荐与日常推荐有机结合。要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要把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继续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人士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

第四,全面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要强化理论培训,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力度。要认真贯彻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安排比例和数量的规定。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市、县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数量要有增加。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党外代表人士要达到中央要求的比例。地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时,本地没有党外干部合适人选的,应通过交流选配;达不到配备要求的,应留出空额,适时增补。除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外,其他政府部门可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加大党外正职安排力度。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力度选配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数量要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职数已满又需要配备党外干部的,在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要配备党外干部。统战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联系,研究重大政策、重要事项,认真做好党外干部的发现、推荐、培养,并协助组织部门做好考察等工作。党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党委统战部门要会商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党外人大代表、党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各级政协委员的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提名,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在征求组织部门、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同级党委审定,然后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切实搞好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

第六,注重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要突出管理重点,丰富管理形式,明确管理责任。党委统战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所属党派团体和同级人大、政协的联系,从总体上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情况。

第七,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谊交友。要把联谊交友工作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党员领导干部和统战干部要带头做好联谊交友工作,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八,加强和改善党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作为政治责任,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抓好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发挥作用。

3.打造平台,切实发挥联谊交流作用。《条例》提出,要把联谊交友工作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切实发挥知联会、留联会的联谊交流作用,以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始终,以建立爱国主义战线为依托,以民主管理高校事业为着力点,逐渐引导其发展为具有自我运转、自我充实、自我完善、自我更新的活动平台。在联谊活动的同时,有计划地安排学习、讲座和工作交流,并将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逐渐完善基层单位领导和党外人士联系交流制度、学校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党外人士参政议政和日常管理考核制度。将联谊交流平台不仅打造为党内外人士广泛深入建交的桥梁、纽带,同时建设为发现、培养优秀党外代表人士的人才蓄水池和党外代表人士建言献策的集散地。

4.凝聚力量,深入挖掘“智庫”潜力。智库,顾名思义,充分发挥党外人士的智慧和才能,为高校、地方和社会经济发展贡献智慧。在“智库”建设方面,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具有一定优势,一是体现在高校统战工作性质、方法使其本身具有“智库”应有之义,广泛联合、博采众长;二是高校党外代表人士普遍具有学历高、能力强、专业精的特征,对其引导思想、凝聚力量、团结尊重,能有效发挥“智库”作用。首先要抓好思想统战,促进同心同行,把凝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识作为第一要务,引导其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4];其次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理论,激发其爱国爱校热情,巩固其与社会主义的命运共同体意识;最后,继续加强“心桥工程”活动建设,立足高校、服务社会、共促发展,以首善标准指导各项工作。

5.畅通渠道,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条例》强调,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实践锻炼有利于党外代表人士充分认识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政策,进一步拥护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高校岗位编制有限,应结合干部任用选拔管理规定,拓宽校内挂职渠道,打通校地、校企通道,将校外挂职和校内挂职有机结合,将挂职锻炼和实职安排有机结合,将党外干部任职政策和学校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有机结合。在重要岗位磨练,进一步增强政治把握、参政议政、组织领导、合作共事能力。关口前移,重视中青年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工作,完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储备和梯队建设工作,保证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稳定性。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新情况新问题三

近年来,霍邱县委统战部围绕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第一,对党外代表人士工作重视不够。一些乡镇、县直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缺乏足够认识,片面强调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对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够,给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带来一定影响;部分乡镇、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对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学习深度不够,对新时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特点规律研究不深,把握不准。

第二,基层党外代表人士素质仍需提升。党外代表人士学历层次相对较高,但是多为专业型人才,缺乏多岗位的实践锻炼,组织领导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而乡镇、县直单位可供挂职锻炼的岗位难以完全满足干部培养的需要,长期以来,只有极少数党外干部能得到挂职锻炼机会。

第三,党外代表人士流失现象有所显现。基层工作相对较为具体、琐碎,政治安排和参政议政平台等与上级机关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导致各方面人才通过各种途径向上流动的愿望比较强烈。近年来我县有9位优秀党外代表人士加入民主党派。另外,每年选配党外干部人数较少,比例小,部分党外干部看不到希望,不安心继续留在党外,导致基层党外代表人士的流失。

第四,党外代表人士培养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培养不够系统。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没有清晰的工作目标和规划,虽然建立了“六支队伍”名单,但是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使用还没有建立起系统、规范、有约束力的工作机制,致使党外代表人士处于自然发展的状态,一旦需要人选时,往往仓促上阵,现找现用,或者束手无策,听之任之。二是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各方面原因,乡镇干部晋升路径,由科员先提任党委委员,之后才能安排乡镇副职,一步步晋升。基层党外干部要想发展,必须首先入党,无形设置了“门槛”,从源头上制约影响基层党外干部队伍建设。

第五,党外代表人士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统战工作中,县级没有成立知联会,凝聚党外知识分子发挥作用的平台缺少。港澳台和海外代表人士数量不多,资源贫乏,活动开展不够经常,其统战作用尚未得到很好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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