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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共771字)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经菅车辆、从业人员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从业资质。

二、监督检查内容

道路货物运输资质的合法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相关行为的合法性,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资质和安全、技术状况,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质和从业行为的合法性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定期监督检查:按照工作计划对重点货运企业及从事货运经营的经营者定期实施监督检查

(二)不定期监督检查:结合道路运输有关检查活动,对重

点货运企业及从事货运经营的经营者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

(三)专项检查:每年结合“大快严”、“安全生产月”等专项行动,开展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核查,对规模以上货运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人员培训及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四)质量信誉考核:按照莱芜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普通

货物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意见,实施质量信誉考核。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通过查阅日常人员培训记录、车辆月检台账,应急预

案演练等相关企业行为台账,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主体责任

(二)实地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法定的条件和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活动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发现可能存在应予以监督检查的事项或根据工作计划或要求进行检查,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二)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三)实施现场检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并由被检查企业

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制作调查案卷。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经菅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三)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违法事实,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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