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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文明行为条例》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共716字)

为落实好区政府对各镇街关于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严格执法责任,加强各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协作,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贯彻落实《条例》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司法所牵头,镇综合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市容所、社区办等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的相关执法工作,认真梳理统计本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和依法履职过程中,制定执法措施、罚款金额、案件数量及执法人数、次数等相关数据。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任一成员部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3、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协调落实《条例》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4、各部门对联席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重要决定等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职责要求执行落实。

5、其它相关行政执法问题。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司法所

负责协调各执法部门针对《条例》开展的执法性工作,并做好相关文件的收发、执法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2、综合执法队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以及公共场所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3、社会事务办

负责针对《条例》第七十二条以及文明殡葬祭扫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4、市容所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5、社区办

负责针对社区生活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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