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万”活动走访调研情况的汇报

4月14日至5月13日,省总工会第一工作组在国庆主席带领下,按照机关开展“三万”活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先后走访中央在鄂和省属有关企业,以及黄石市、武汉市有关企业,通过召开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和一线职工代表座谈会,进行实地查看走访,发放问卷和个案访谈等多种途径,认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劳动关系、工会工作、职工生产生活等情况,倾听企业行政、工会和职工的呼声和要求,重点加强对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指导,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单亲女职工和劳动模范,完成了走访调研任务,达到了走访调研的目的。现将这次走访调研情况作如下综合汇报:

一、关于走访企业生产经营、劳动关系和工会工作的总体情况

通过这次走访调研,我们对企业生产经营、劳动关系、工会工作等有关情况有如下基本判断。

2、当前劳动关系总体和谐,但职工队伍稳定出现新的情况。近些年来,重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企业在尊重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认识普遍提高,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和成效更加显现,广大职工劳动权益的实现和发展状况不断改善,企业劳动关系总体比较和谐。调研发现,在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的大背景下,在当前职工队伍中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也不少。一是部分企业改革重组裁员、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特别是黄石部分资源枯竭矿山企业生产萧条导致下岗、内退、轮休职工数量增加,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重重。二是分配秩序混乱、收入差距过大,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缓慢与物价上涨及医疗、教育费用支出增长较快,低收入职工怨气较大。在与一线职工座谈和个案访谈时,明显感受到职工群众的不满情绪。三是部分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少数企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职工加班加点或从事体力劳动强度较大,一些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渠道不畅。

3、推进“两个普遍”势头不错,但工资集体协商阻力较大。特别是今年以来各地各企业能够把推行“两个普遍”作为重中之重,在工作部署、具体措施方面显示了很大的决心。武汉市在餐饮行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成为我国目前覆盖从业人员最多的一份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使45万名职工受益,受到新闻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也了解到,一些企业行政方占绝对主导地位,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难以建立。中央、省驻黄企业都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其行政方占绝对主导地位,企业工资分配往往由上级行政方核定生产总值、匡定工资总额,而且两者往往是挂钩的。比如十五冶、黄石热电厂、黄石经纬纺织机械公司、中铝华中铜业公司、武钢大冶铁矿、灵乡铁矿、黄石邮政局、黄石石油公司、青啤黄石公司都存在这种现象,职工在工资分配中的话语权显得缺失。这些单位在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仅仅在工资总额框架内,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才有一些话语权。一些民营企业比如黄石市茂晨铝材公司、黄石市中天机械有限公司往往为了留住骨干技术人员或操作工,才采取加薪政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集体合同不覆盖劳务派遣工的情况比较普遍。由于企业内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工“一企两制”的现状普遍存在,大量劳务派遣工被挡在工资集体协商的门外,使其陷入“爹也不管,娘也不管”的尴尬境地。

二、关于当前企业职工生产生活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走访调研的企业来看,职工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多数企业注意关心职工生活和改善职工福利待遇,职工的衣食住行和医疗、住房等基本得到保障。多数企业普遍坚持把“培训是对职工的最大福利”,注重对职工的培训特别是业务技能素质的提高。但职工工资增长、权益保障、工作环境等热点问题在基层企业,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但都有不同程度反映。目前职工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这么几个方面:

1、非公企业就业的稳定性较差。一是企业用工时增时减,对职工就业稳定性造成一些影响,劳务工、农民工在就业方面处于最被动的地位。当前,一些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不少企业都存在使用劳务派遣工、季节工的情况,少数使用劳务工远远多于企业原有的合同工。中石化黄石石油分公司,930多人,正式工200多,80%为劳务派遣工,每年招20名大学生作劳务工,主要是计量员、加油员、巡检员,少数管理甚至领导岗位也是劳务工。与《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的规定不相符。“同工不同酬、同企不同权”的现象日益凸显。华电湖北分公司2400名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工1000来人。黄石邮政局在岗职工995人,其中合同工371人,劳务派遣工624人,职工收入合同工3.5万元,劳务工1.9万元。劳务派遣工尚未加入邮政局工会组织中来,出现同工不同权的现象。二是目前职工就业选择性增强。通过职工代表座谈会和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了解到,特别是80后、90后年轻职工不断“跳槽”,原因却只是为了丰富个人阅历、增加工作经验。企业用工紧张,生产工人不稳定,主要由于80后、90后占到职工总数的60%。三是劳动合同短期化影响职工的职业安全感。走访发现,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大多数为有固定期限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大多限于过去的老职工。在同美尔雅公司一线职工座谈时了解到,青工进厂的劳动合同基本上是一年一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