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员权利义务专题党课授课提纲

文章标题:农村党员权利义务专题党课授课提纲

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实际效果的体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不断推进,关键在于我们每位农村党员的积极参与,关键在于我们每一位农村党员体现应有的先进性。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党章以及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集中体现了党的先进性,是党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每一名党员都能够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党的先进性就有了保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党员权利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的重大意义

第一,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保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需要。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就是规定了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全党同志按照党章提出的标准去做,全党就会思想统

一、纪律严明、步调一致,就能胜利完成我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历史任务。否则,对党员没有一个统一的要求或党员不履行自己作为组织中成员的义务,那么我们的党就会是一盘散沙,就会失去先进性,就无法提高党的战斗力,更不能正确领导全国人民。同样,规定了党员的权利,有利于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完成党的历史使命,把握好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

第二,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保证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的需要。党员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众不仅通过党的组织和路线方针政策等来认识党,更重要的是通过党员的言行来认识一个党组织,并由此来决定对党的态度。我们党历来重视同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形成了良好的作风,取得了群众的信赖,是一种“鱼水关系”。这种关系的取得最重要的一点是党员的作用,体现在党对群众的领导作用和群众对党的监督作用之中。有了群众的监督,就能防止一部分党员以权谋私,防止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因此,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牢牢地把握住了这一中间环节,把群众的呼声带到党组织中来,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之中去,密切党群关系。

第三,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需要。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基础,只有赋予党员充分的民主权利,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了解和参与的机会才能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激发党员为实现党的目标勤于思考、敢于直言、勇于探索的精神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民主集中制是我党民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不能只讲民主,只讲民主意味着削弱党的领导,也不能讲集中,只讲集中会导致独断专行。这些目标要靠对党员的思想、言论、行为的要求和规范来实现,要靠党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作为实现的保证既给予民主,赋予权利,又要实现集中,实现义务。

(二)新形势下农村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我们街道(镇、乡)来说,农村党员队伍总的状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农村党员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能积极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为区域开发建设贡献了很多,付出了很多。但也应当看到,我们农村党员中,有部分党员思想观念滑坡,先进意识淡化,混同于普通群众;少数党员既不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也不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成为“挂名”党员;个别党员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缺乏大局意识,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有的党员还因违纪违法被群众举报,被组织查处。据统计,自20xx年到20xx年10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反映农村党员违纪违法的来信来访664件,占全部信访件总量的55;受理反映农村党员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访31起,占全部集体访的89。从反映农村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来看,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以权谋私经济类问题约占65,玩忽职守、违反管理制度等管理类行为约占20,赌博、非法占地、违章建房、生活作风等其他问题约占15。五年来,共查处农村党员违法违纪案件104件,占查处总数的44。而且,近年来农村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在数量上还呈现出不断上升的势头。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极不相适应,与保持党的先进性要求极不相符。而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根源其实也是由于党员权利义务意识的淡化和错位引起的。

由此来看,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加强我们农村党员的权利义务教育,深刻理解党章对党员权利义务的具体内涵,促使每一位农村党员牢记党员身份,铭记党员标准,自觉对照检查,克服缺点错误,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开展农村先进性教育的重要任务,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 力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也是党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正确理解党员权利义务的具体内涵

《党章》中有关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说明了作为党员哪些能够做,哪些不能够做,实际上也就是党员条件和标准的规定。从党的一大到十六大,党章先后经历过十几次的重新制定,其中关于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完善的过程。党的十六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大义务和八大权利,这里分别进行一下阐述。

“八大义务”第一项: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在新时期,共产党员不但要“红”,而且要“专”,尤其是对农村党员来讲,无论是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或是作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带动者,还是宣传法规政策、密切党群关系的热心人,都需要对党的指导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为民服务本领进行认真的学习,否则就难以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项: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在认识上,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把改革开放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在行动上,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前列,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奋发图强,走共同富裕之路;另外,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争做“三有三好”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项: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共产党员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共产党员要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毫无保留地奉献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那些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甚至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是同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格格不入的。

第四项: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贯彻执行党的决定,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每个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党的各项决定,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广大党员的意志,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对于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交给的任务,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出色地完成。

第五项: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是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党员的具体要求,也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就应该对党忠诚坦白,光明磊落,尊重科学,不因每个人的顾忌和私欲歪曲真理和真相。要当老实人,办老实事,说老实话。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就必须坚决反对派性,反对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第六项: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每一位党员都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自己的缺点要勇于承认;对于他人的缺点,要满腔热忱地给予帮助;对于好人好事,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对于坏人坏事,特别是消极腐败现象,要毫不留情地进行批评和斗争。

第七项: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共产党员尤其是农村基层的党员要善于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使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做到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请教;要随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八项: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做群众的表率。在农村,封建迷信、赌博等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仍较为严重,每位农村党员不仅不能参与其中,而且应该勇于宣传科学知识,破除陋习,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在危难关头,发扬共产党人的献身精神,甘于奉献自己的一切。

“八项权利”第一项: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党员有权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以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党组织要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项: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错误的重要措施。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使党的领导机关更好地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使党员在讨论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

第三项: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这项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党的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全体党员积极性的发挥。尤其对农村来说,村级事业的发展需要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多一点,想得远一点,对村里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

第四项: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这项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它对于促使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五项: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这是党员享有的基本的民主权利。从转为正式党员起,党员就有表决权,在党的会议上就某一个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权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在党内进行选举时,党员有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强迫选举人违背自己的意愿。

第六项: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申辩权是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可以使党组织对党员进行鉴定或处分时,能够充分听到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做到恰如其分,不出差错,尽量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可以使被鉴定或犯错误的党员心悦诚服并受到教育,也可以使其他党员受到教育,提高认识,增强团结。

第七项: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内按多数人的意志决定问题,以保证党在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党的决议和政策一经作出,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坚决执行,这是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统一的一项政治纪律。但是,如果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异议,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提出。如果党员所提出和保留的意见是正确的,党组织就要虚心听取,认真研究,及时修正,避免由于决策的失误,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第八项: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这项权利中所说的“请求”是指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是指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上级党组织提出重新处理的陈述。“控告”是指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犯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为本人伸张正义的强烈要求。这项规定,既可以使党组织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尽快地解决处理党内某些问题和消极现象,又有利于弘扬党内正气,增强党员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进行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三、如何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一)必须认清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

任何一个政党在章程中规定其成员在该组织中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都是辩证统一的。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亦是如此。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一文中就明确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明确表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每位党员都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使用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认识到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党员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都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党员履行义务是为实践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必须承担的责任;党员享受权利,决不是个人特权,而是为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维护党的利益,更好地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正因为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这种辩证统一性,我们每位农村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样,要想充分享受自己的权利,就必须严格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只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又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必须消除对义务和权利的错误片面认识

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是党章赋予党组织中每位党员的,不能把权利和义务看成是等价交换的关系,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位农村党员更要有充分正确的认识。如果大家把权利和义务看成了经济生活中的一种现象,好像尽义务只是为了获得权利,没有权利,就不尽义务;或者党给多少权利,我就尽多少义务。那么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有这种想法的党员就是不合格的党员。或者说有的党员只要求享受权利,而不愿意履行义务,这样更是错误的,中国共产党是不允许这样的“特殊党员”存在的,而事实上这种党员也必然会丧失作为党员的权利。

还有一种片面认识是:有的同志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才是党性强的表现。这种认识也是不对的。因为在党内不享受权利就难以履行自己的义务,就难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党员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的活动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实际上也就没有尽到党员的义务,没有起到共产党员应起的作用。

(三)必须强化农村党员三种意识

对于农村党员来说,要认真履行好义务,正确行使好权利,关键在于强化三种意识。

一是责任意识。入党代表着一种责任,作为农村党员,应该自觉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与农村党组织的形象联系起来,与农村的发展联系起来,要善于为村党组织出谋划策,要协助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真正做到平时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关头豁得出。

二是纪律意识。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对于农村党员来说,遵纪守法是最起码的行为准则。党员要同党组织保持一致,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内保留,但绝不可以到处乱说;要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不允许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不能也绝不允许自由散漫。

三是奉献意识。现在北仑农村正处于开发建设的紧要关头,农村党组织的工作任务相当艰巨,需要广大农村党员的积极参与和无私奉献。广大农村党员要正确处理好“大家”与“小家”的关系,要多一些“大家”的意识,少一些“小家”的私欲,真正体现出在日常生活中乐于奉献、在农村发展中甘于奉献、在关键时刻勇于奉献的共产党员的高尚品质。对那些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愿意接受党纪约束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正常程序认真加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纯洁我们党的队伍,提升我们党的形象,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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