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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能否解除合同?(共777字)

疫情改变了世界,疫情改变了生活。这场灾难的影响力是长久持续的,是难以预测的。对于人和公司来说,生存下去是首要问题。许多处于破产边缘的公司和维持生计都极为困难的人,还背负着难以承受的合同之债。在新冠疫情之下,能否请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吗?根据合同法解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疫情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显然属于不可抗力。那么是否所有的合同都能依据该条款请求解除呢?仔细分析这一条款,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据这一前提条件,只有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举例来说,某商户租赁一门店从事肩颈保健按摩业务,由于新冠疫情政府为控制疫情要求所有商铺停止营业,该租赁合同的目的显然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疫情得以缓解后,政府允许商户开始营业,但由于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还在持续,人们对病毒的恐惧感依然强烈,消费市场的复苏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到该保健按摩场所消费的客户寥寥无几,该商户不仅要支付不菲的租赁费用,还要员工的工资,运营极为艰难。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吗?如果门店老板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新冠疫情造成很大营业损失,继续营业将造成更大的损失,在此情况下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同样是在疫情期间,有的合同的履行是不受影响的。比如住宅租赁合同,承租人能够继续使用该租赁房屋,且使用该房屋没有受到疫情影响,合同的目的是能够实现的,这种情况下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解除合同一般不会得到支持。另如,线上服务机构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通过在线服务的方式能够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不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条款是基于公平原则而制定的,但是,滥用不可抗力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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