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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治的理想遇上制度的高墙――谈国学“仁政论”对法治的启示(共1527字)

毫无疑问,国学“仁政论”指君主良性或有利于百姓的驭民之术,在做以下论述时,我们必须直面“仁政”是以一种权术的形式被发挥使用的,而不是一种制度。换而言之,仅是依赖个体而使用的施政方针,这使它具有的不稳定性和继承力应受到质疑,而如下论述通过比较分析“仁政论”的观点和法治制度的重要性,来得出国学在当下所能给予我们的启示。

“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凡天下祸篡怨恨可使毋起者,以相爱生也,是以仁者誉之”。在儒墨流派中,博爱和施仁作为两个重要思想基础在春秋时期广泛流传,不难看出,其中蕴含着中华民族包容,统一,由家及国等优秀思想。这些理论和观念即是明君的治世之道。“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仁君以仁政治世,统治者的清明便成了“仁政”的重要前提,确实我们也必须承认,明君的有效管理和爱民宽厚对社会乃至时代都是有领导意义的。但我们也要及时地从领袖影响中平静下来,认真思考,这样的君主我们是否可以一直延续到以后,仁政的有效发挥到底是权力的使用和交替过程所决定的,整个过程中主要主体和主导力是人及人的权利。限于君主的血缘继承制或禅位制,对仁政的实行无疑是存在相当的风险的。对于一种结果的偏激依赖,就如同一场赌博,君主是一个国家的象征,被赋予责任,但也同样赋予了他满足自身利益的权利,信任他可能会带来更多的无休止的欲望的膨胀,不信任他无疑于叛国,背叛了自己的民族认同感,从而使整个国家陷入动乱。

仁政之目的,“人主之所恃者,人心而已。人心之于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灯上有膏,如鱼之有水,如农夫之田,如商贾之财,木无根则槁,灯上无膏则灭,鱼无水则死,农夫无田则饥,商贾无财则贫,人主失人心则亡。此必然之理,不可遁之灭也。其为可畏,从古以然。”正因为“君”与“民”的相反相成,仁政即是有以维护自身统治为目的的限制,它在精神和行为上给予指导和干涉,使君王可以最大限度的打好自己的牌,然而在这样的现状存在几千年后,我们终于明白,我们不可以信任一个拥有所有权力的集权者。取而代之的是比仁政更加明确的法律和制度来约束有权利的人,和提供需要庇护的人民与之对抗的权力。或许有人会问,那仁政论的思想和理念呢,体系的不成功不应该是全盘否定的原因。仁政的理念自然也必须融入到法律之中,这便是国学给我吗法律工作者最大的宝藏。这仍然是精英这统治的社会,立法过程便是分配权利的过程,如果没有宽仁,平等,爱人,恤民,这无疑将是沉重的枷锁对于百姓来说。一部恶法诞生的危害胜过十个昏君的影响,法是一种社会价值的体现,倘若民众连基本的道德准则都丧失了,那这个国家离灭亡还远吗。

另一个方面,仁政论从大而化小,使用在每一位普通公民身上则会表现出它完整的一面。“邦之臧,唯汝众;邦之不臧,惟于一人有佚罚。”“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从中表达的是一种克己,修德的思想。在中国这个崇尚品德修行的国家,没有什么比树立起道德榜样更能提高公信力的了。如今,司法公信力的底下,诉讼制度的漏洞,冤案连连。不得不使我们反思,我们的在职官员,当权者真的有以公正执法的职业道德吗,面对腐败不止的官场,也不仅仅是来一场“大扫除”就可以了事的状况了。我们国学中提出“仁政论”的衍生就应该作用于每一位权利人身上。当克己,修德成为官场新风尚时,我们官与民之间的信任基础还会薄弱吗。

国学“仁政论”留给我们的不是一位明君,而是一种明君的希望和思想,“仁政”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或许不容,但它更多的是先秦百家们的一种立法施政的原则和远见,权力起始于民,行使于民,结束于民,利于民,保于民,公于民。这便是仁政与法治碰撞出的最美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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