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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援藏待遇(共887字)

援藏干部相关待遇: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援藏援彝干部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生活工作保障的通知》(川组通〔2015〕69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17〕20号),目前援藏干部有以下待遇。

(一)享受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二)援藏特殊补助。

根据艰苦边远程度,六类地区每人每年为1.5万元。

(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根据人社部规〔2018〕1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起,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乡科级六类地区为3320元/月。

(四)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每月450。工龄每年折算6个月补贴,一个月7.5元,7.5*6*10=450。

(五)乡镇工作补贴每月650元。

当地补助600起,工龄1-9年600元,10-19年650元,20-29年700元,30年以上750元。

(六)一次性生活补助2000元。

(七)对规范后的地方津贴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补差。

现援藏区同工资级别津补贴标准为每月5098元。每月应补差3213元,每年应补差38556元。

(八)每天补助生活费60元,30*60=1800元/月。(川组通〔2015〕69号规定三州地区每人每天60元,两个文件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

(九)每天补助交通费10元。按365天计算,365*10=3650元/年。

(十)落实工作经费5000元/年(川组通〔2015〕69号)

(十一)从原单位到援助地区交通费用单边为:原单位到成都火车票为:65元,成都到石渠汽车票::350元,坐车期间城内车费:50元。共计:W元。根据川组通〔2015〕69号规定:原则上每月往返不超过4次。交通费为:465*2*4=3720元/月。

(十二)途中住宿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据实予以报销。

(十三)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至少1次健康体检。

(十四)每年报销一次配偶看望往返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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