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方案

各科室:

按照《卫生厅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新党发〔20xx〕28号)中提出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根据《温泉县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制定《温泉县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医护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对商业贿赂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得到提高,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的意识得到增强。医药购销市场环境继续净化,公平竞争原则进一步落实,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医院依法经营,医疗科研等活动稳步有序健康发展,并取得新的业绩;内部管理得到加强,普遍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关制度。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1、医院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院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二)自查自纠的组织单位和负责范围

1、院党支部负责组织本院的自查自纠工作

2、按照县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本院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上报县卫生局。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自查自纠工作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到10月底完成。凡于20xx年10月31日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交待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自查自纠工作主要环节包括:

第一,调查摸底,制定自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相关文件、领导讲话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本单位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进行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确实整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思想,规范行为,做到严格自律;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总结评估,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要令其“补课”。

(四)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

院党支部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本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自查自纠的工作责任

各科室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把自查自纠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务必取得实效。自查自纠工作结束时,各科室都要组织验收。我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也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验收。各科室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院各科室要善于把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县的精神与各自的实际结合起来,将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既要抓好工作落实,又要研究治理工作所涉及的主要政策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将与各科室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提高工作的整改效能。各科室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始终坚持宽严相济、正面教育的原则。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带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