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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共15871字)

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专项检查总结报告

 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一)安全费用提取情况

1提取标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规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其中:45户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

2008年4月,省经委和***煤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经煤炭〔2008〕50号),该文规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严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5元”,具体提取标准由企业制定并报省属国有煤矿企业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务局、省经委和***煤监局备案。据此,2008年我省***矿业集团公司、***矿业集团公司均按吨煤50元计提安全费用;***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仍按《***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皖安监综〔2004〕147号)中“安全费用按煤炭当年销售收入的4%提取”的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提取的按吨煤25计提。2009年、2010年***矿业集团公司按吨煤50元计提安全费用***矿业集团公司、***煤电集团公司、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仍按《***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皖安监综〔2004〕147号)中“安全费用按煤炭当年销售收入的4%提取”的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提取的按吨煤33元计提。

各集团公司制定了安全费用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了安全费用的资金计划管理程序,在项目的立项、审批、调整、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安全费用按月从成本中提取按月上交,由集团公司专户归集,主要用于矿井“一通三防”、提升与运输防治水及顶板管理支出。

2提取数额

***矿业集团公司2008~2010年安全费用累计提取数额为951719万元,使用944816万元。截至2010年底安全生产费用余额9623万元。

***矿业集团公司20082010年集团公司累计提取322286万元,累计使用299156万元。截至2010年底安全生产费用余额23131万元。

***煤电集团公司20082010年集团公司累计提取122476万元,累计使用127025万元。截至2010年底安全生产费用余额1365万元。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2010年集团公司累计提取120747万元,累计使用156942万元。截至2010年底安全生产费用余额28157万元。

全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煤炭生产安全费提取和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煤矿安全改造规划、管理和实施情况

(一)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07〕2256号)下发后,我及时要求四大矿业集团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及时编制上报本企业安全改造规划。我会同***煤监局对四大矿业集团安全改造规划进行了审查并批准执行。

根据我省四大矿业集团安全改造规划和安全生产实际状况,我们委托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编制了《***省安全改造规划》(20082010年)。规划到2010年,我省国有重点煤矿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的防灾抗灾能力有大幅度提高;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规模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得到改善,矿井安全生产事故数量较“十五”末下降50%,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8以下;杜绝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避免突水淹井事故。

全省煤矿安全改造重点工程有一通三防”改造工程:通风系统改造、瓦斯防治工程、防灭火系统改造、安全监控系统改造等;防治水系统改造工程;供电系统改造工程;2008~2010年,全省安全改造规划总投资为48.78亿元;其中:***矿业集团15.68亿元,***矿业集团11.58亿元,***煤电集团10.93亿元,国投新集能源公司10.59亿元。

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能煤函〔2011〕5号)下达后,我们立即要求国有四大矿业集团公司尽快组织编制本企业煤矿安全改造“十二五”规划》基础上,我局将尽快编制《***省煤矿安全改造“十二五”规划》。

(二)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

高度重视国债项目管理,特别是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四大矿业集团公司及时制定国债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国债项目的建设程序、施工过程管理、建设资金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使国债项目管理落到实处。在国债资金到位后,遵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债项目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归口管理专款专用。对于国债建设项目主要设备的采购,按照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招标采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检查,对单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核,保证了国债建设项目高质量、高效率顺利实施。

(三)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实施情况

2008年、2009年、2010年国家共下达我省四大矿业集团56个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总投资23811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9396万元,地方配套16284万元,企业自筹182437万元。截至2010年2月底,共完成投资21973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4107万元,地方配套及企业自筹185627万元。共完成计划资金的92.3%。所有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均已到位,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按项目完成进度配套到位。

2008年国家共下达我省四大矿业集团28个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总投资10502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2777万元,地方配套5111万元,企业自筹87136万元。截至2010年2月底,共完成投资10430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2777万元,地方配套及企业自筹91525万元。2008年28个项目除新集三矿安全监控系统改造项目预计2011年6月竣工)、***矿业集团桃园矿瓦斯分解站项目(未实施主要原因是合作方日本日挥株式会社CDM项目仍在申报中,待申报成功后才能实施)外,其余26个项目均已完工。

2009年国家共下达我省四大矿业集团14个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总投资6005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2011万元,地方配套4805万元,企业自筹4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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