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已演变为“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深蔓延,我国全面实施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刺激下,一些行业和企业生产正在逐步恢复,经济正在回暖。面对金融危机,我市一些企业在经历阵痛期后,也会迎来难得的战略机遇期,优化结构、调整布局、科技创新成为企业在危机中“倒逼”出来的自觉行为。我们坚信只要政策落实、措施有力、企业主动、经济危机将会提早化解。

一、当前我市企业所面临的形势及问题。

我们已看到,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居民消费信心指数大幅度下降,进口需求滑落。当前我市经济面临的困难,归结于一点就是外部需求减少,出口下降幅度比较大,影响出口企业和外向型工业。这造成企业利润下降,财政收入减少,就业压力增大。纵观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冲击,不难看出企业在求发展中存在应对市场风险能力的不足。

(一)产品经营单一。我市出口型企业规模比较大,产品质量和产量没有什么问题。但都存在产品经营单一,销售渠道单一,结构布局不合理。一旦遭到市场风波的打击,很难快速调整布局,转危为安。

(二)运营能力薄弱。企业商标知名度不够,产品科技含量低,产品风险大。部分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与经济发展要求有较大差距,产品档次低。另外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优难胜、劣不汰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市场占有率低。

(三)科技创新不够。面对金融危机和日新月异的商品,我市企业普遍研发和创新能力低下,不进则退,不重视研发和自主创新,掌握专利技术和更多市场定价权,加强内部管理权和技术创新,就很难抗击风险的冲击。

(四)融资难。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部分企业资信差,抗御风险的能力弱,资金链一旦切断,很难采取新的融资形式进行融资,造成无米下锅。

(五)缺乏市场的开拓优势。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产品价格低,社会需求量减少,企业应对危机的策略不足,缺乏开拓市场、抢占市场先机的优势,产品滞销,库存增多,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二、发挥职能优势,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在经济危机尚未见底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拉动经济、政策调整的重要责任。因此,我们要坚定不移,毫不犹豫地发挥职能,全面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坚持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指导思想。要深刻理解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方针,始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工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党中央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为个体私营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创新登记管理制度,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公平竞争

一是鼓励、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兴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市场准入和市场主体设立方面,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外,不得随意增加登记前置许可项目。根据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外,允许个体私营企业自主选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依法及时予以登记。

二是创新登记管理机制,大力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适应新形势下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准入,创新登记管理机制,建立对个体工商户的委托登记、委托备案和委托验照的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点多面广的优势,方便群众就近申办登记个体工商户,提高办事效率。对农村流动商贩实行备案制,免于工商登记,对农民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可不予登记。要结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经济户口管理,建立健全适应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需要的登记监管机制,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切实为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服务。认真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直接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登记管理办法,改进工作作风,为港澳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排忧解难,提供良好的服务,积极支持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个体经济。

(三)积极推动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提高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返乡农民工创业

一是根据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积极支持、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业、种养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的发展;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特别是以粮食、重要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引导支持农民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特色经济作物的种植业和优良品种畜、禽、鱼类的养殖业,促进农村发展特色产业。

二是围绕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积极鼓励、支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经营,发展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扩大交易功能;积极拓宽农资商品经营,支持、引导发展各类农业经纪人,扩大农副产品流通,活跃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要鼓励、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注册、使用商标和地理标志,实施品牌战略,利用知识产权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其增加经济效益。支持农村大型私营企业实行多种经营形式的优化组合,组建发展企业集团,形成产供销、工商贸一体化的产业经营格局。

(四)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是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应对经济危机,缓解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我们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优化产业结构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企业从事商业批发与零售业,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企业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对外贸易经营;支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从事交通运输、仓储业,为活跃市场流通、繁荣城乡经济服务;支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开发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和富有现代休闲品位的旅游景点,发展观光、生态、度假、商贸等专项旅游;支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房地产、居民服务业、餐饮业和文化卫生事业,为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服务;支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业以及信息业、各类技术服务业,发挥经济类中介组织服务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

(五)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一是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就业是民生之本”的精神,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员及其他新增待业人员兴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及新增待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扩大社会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要设立专门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及新增待业人员申办个体或企业登记免费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要设立“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及时依法核准登记;对下岗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员等从事临时性经营、季节性经营的,可以核发临时营业执照。继续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发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对初创的小企业,酌情减免登记注册费用,扶持下岗失业等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

(六)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质高效服务,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正确认识和处理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积极做好服务工作。要向个体私营企业申办者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主动提供咨询服务,为其排忧解难;要简化登记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实行政务公开和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做到制度公开化、表格标准化、用语规范化,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的及时核准登记;本着提高效率、方便企业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私营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简化年检、验照的内容和程序;逐步实行滚动式的年检和验照,对诚信守法的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免检,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方便条件,切实做好支持服务工作。

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和措施,帮助企业改善预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渡过难关。我市经济形势一定转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