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市级治安模范单位申报材料[财政局]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市财政局的正确领导和县综合办的悉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把综治工作与财政工作紧密结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治安防范教育和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排查纠纷;严厉打击经济违法行为,查处群众举报案件,建立良好的眉县经济秩序。全系统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为扩大税源、组织收入、财政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在综治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一下工作:

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坚持用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发挥财政职能,提高认识,结合行业特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有力保证,为扩大和繁荣眉县县域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局坚持不懈地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六大”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我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新形势下全系统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纪检书记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综合治理办公室,确定了办公室工作人员,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示意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局内保安全制度》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制度,落实了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实行局领导包片、包所制度,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综治工作,解决困难问题。在全系统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等严格的考核制度,增强了监督制约力度,调动了全体干部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三)层层签订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每年年初财政工作会议上,县局领导同各财政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真正将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到了实处。与此同时,我们还把各级领导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列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促进各级领导把对综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转化到抓落实上去,使领导干部自觉担负起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结合行业实际,标本兼治,积极开展综治工作,创

造良好的财政工作环境。

(一)加强学习,加强安全教育,坚持综合治理工作群防群治,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狠抓党纪国法教育和党性教育。①聘请专家作专题辅导讲座。8月份聘请县监察局副局长曹晗同志为全系统中层以上干部和党员同志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9月份聘请市文明办负责同志为全系统做“和谐财政、文明办公”专题讲座。②加强学习。各单位把治安防范教育与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执法执纪教育相结合,坚持普法教育和综治知识学习宣传不松懈,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宪法》、《经济法》、《会计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公务员法》、《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消除麻痹大意、放松警惕的盲目乐观思想,铭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忠告,抓好了综治各项工作。③领导重视,常抓不懈。局党委书记、局长段永孝同志多次指出,要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日常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努力提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④制定学习规划。在法规学习培训上,我局下大功夫,制定学习规划,坚持每周末、月末的学习制度。在今年的“综合治理”知识学习中,组织人员参加了短期“四五普法”学习,并及时制订了我局的学习方案。10月份进行了系统综合治理答卷考试,考试合格率达95%。⑤加强考核。通过学习,使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没有发生过一起违犯社会治安的人和事。二是加强了社会治安形势教育。通过每周例会、党团组织生活、集体学习等机会,组织全体干部聆听国际国内政治形势报告,观看有关反腐倡廉、模范先进、综合治理电教片,大家深刻了解到犯罪分子作案流动性、地域的随意性、危害的严重性,充分认识了综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维修稳定、确保平安的重要性,提高了全员团结一致治理财政税收环境的自觉性。三是整体联动,加强了干部家属子女的教育与管理,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和治安事故发生。

(二)强化技防措施,做到人防到位。以保安全、保平安、保财政工作顺利进行为重点,切实加强了单位内部工作,确保了人防技防到位。一是加强了值班保卫工作。我们严格执行值班保卫、安全巡查、入门登记、进出盘查等制度,从基础防范入手,保证了单位平安无事故发生。二是加强机关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了《机关车辆管理制度》,严禁车辆超载、超速和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车辆带病上路等违规行为。机关公务用车严格履行审批制度,要求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公车私用,非专业司机一律不得驾驶公车跑长途。同时,从各种交通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对车辆车况、车辆管理制度落实以及车辆出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防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开展了安全大检查。针对全省乃至全国发生的多次重大事故,开展了安全大检查活动。突出抓了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投毒和防治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制是否落实、物防技防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值班人员是否坚守岗位、各项措施是否到位。今年下半年对各个基层财政所老化电线线路进行了更换,对部分围墙进行增高加固、布设了防护网,消除了隐患。同时,多次不定期和在重大节假日前夕以及假后到岗情况,采取随机抽查、普遍暗查及实行违规通报等方式,逐单位检查了值班保卫、票证安全管理等情况,及时排查漏洞与薄弱环节,确保各类票证、公私财物、车辆驾驶、个人人身和用水用电等事项的安全,杜绝生产生活、交通等事故发生。

(三)认真调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我们站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把调解群众内部矛盾纠分,力保系统稳定作为重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督促处理。重点抓好了公务员队伍建设、干部职工工资确保、遗属补助资金发放、复退军人安置、转业干部维稳、以及老干部管理等工作,从具体、细微的苗头抓起,切实做好具体问题的处理,确保了财政干部队伍稳定、单位秩序安定。

三、以各项主题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综治宣传和普法宣传,积极推进眉县财政依法治理

一是认真开展综治宣传。我局一直严格按照《宝鸡市治安模范单位标准》要求自己,以“平安眉县”先进单位为准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综治宣传教育活动。重温了党中央、国务院、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实施意见》;积极参与县综治委组织的宣传活动,通过书写标语、悬挂横幅、和其他单位交流综治工作经验等方法,推动了综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加强了财政法制宣传。我局一直坚持不懈的抓好《会计法》和财政税收宣传工作,紧紧围绕财政工作中心,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财政税收地位、使用和意义,宣讲税收法规条例和优惠政策,解答纳税人咨询,通过卓有成效的税收法制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税收知识,增强了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意识。今年3月份,我局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田间地头宣讲“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法宣传工作,办宣传栏50期,悬挂宣传横幅45面;7月份,我局借《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举行会计知识电视大奖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8月份,为了全面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业务娴熟能力,利用4天时间在全系统开展帐务检查评比暨“赛帐”活动,参赛人员占系统人数的52%,检查评比的帐簿3225本,凭证1289册,财务报表2300份。通过检查评比,极大的调动了全体同志的工作热情。

三是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严防执法偏差,减少执法冲突与纠纷。重点加强了财政资金行政管理权监督和财政税收行政执法权的规范。执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重大税收业务集体审议审批制,规范和加强了程序化、制度化管理。开展了执法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偏差。全年未发生因执法失误或偏差引发的行政复议、纳税人滋事上访等涉税事件。

四、进一步促进基层综治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今年来,我局继续巩固省级文明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以先进集体标准标榜自己,以综治工作为载体,以加强基层单位创建工作作为重点。一是做到思想认识、安排布置、宣传动员“三到位”。完善基层组织,安全防范、法制教育“三个网络”,在落实措施上下功夫,在预防上做文章;二是加大创建力度,进一步增强开展创建工作的自觉性。狠抓综合治理工作,为基层财政干部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力地促进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

总之,我局综治工作领导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健全,防范严密,管理严格,普法综治宣传广泛深入,全体同志积极参与,近三年连续被评为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综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达到了保一方平安的目的。我们在自查自审和县综治办检查指导的基础上,特此申请市级治安模范单位,以此促进我局综治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

在今后的综治工作中,我们将巩固成果,再添措施,着力抓好安全防范、矛盾化解和法治化治理等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优化提高财政服务质量,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逐步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全县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