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州普法办和县委工作部署,根据州普法办《关于在全州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六行”活动的实施方案》(x州普治办〔2018〕x号)文件要求,拟在全县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宪法“六行”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深入全县各机关、校园、农村、社区、企业和媒体,全面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推动宪法精神在我县落地生根、家喻户晓,为推进依法治县、依宪治县、法治鹤峰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活动安排

(一)开展“宪法机关行”活动。采取全县统一部署、各单位分级组织实施的形式,确保到2018年12月底前,全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每人发放一本宪法文本,学习一遍宪法,听取一场宪法讲座,组织一次党委(党组)中心组和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宪法活动,组织一场宪法条文书法展、宪法故事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宪法朗读等法治文化活动,开展一次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参加一次学法用法考试和网上答题,参加一场“宪法宣传周”活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不懈抓好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学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全社会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格局。

(二)开展“宪法校园行”活动。县教育局牵头,各中小学具体组织,深入开展青少年宪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把宪法教育融入升旗仪式、开学毕业典礼等仪式,广泛开展宪法晨读、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手抄报、微视频征集等形式多样、易学易懂、喜闻乐见的活动,引导青少年学习宪法知识,增强宪法体验。按照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学校创建标准,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作用。

(三)开展“宪法乡村行”活动。县司法局牵头,县驻村“尖刀班”成员配合,组织律师进村入户深入开展“三学三知”宣传教育行动,通过律师普法宣讲、播放法治电影、举办法治汇演、赠送宪法读本等方式,广泛深入宣讲宪法,让宪法在全县农村落地生根。同时,结合全省法治建设示范村创建标准,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让宪法的宣传教育更加深入。

(四)开展“宪法社区行”活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牵头,结合全省法治建设示范社区创建要求,通过宪法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文艺演出、法治猜谜、有奖竞答、法律知识竞赛、上门走访入户宣传及赠送宪法文本等方式,深入社区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活动。同时,要通过悬挂宪法宣传标语、开通宪法宣传公交、摆放宪法文本、投放宪法宣传产品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

(五)开展“宪法企业行”活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牵头,结合全省法治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要求,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组织企业落实落细宪法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交流研讨会、文艺演出、知识竞赛、书画比赛等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学习更广泛、更迅速、更接地气地进企业,不断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宪法意识,培育宪法精神,切实提高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六)开展“宪法媒体行”活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媒体宣传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持续开展有声势、有深度、贯穿全年的学习宣传活动。指导和督促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系列宣传报道;开辟广播、电视、网络宪法专栏、专刊、专题,高密度、多角度地宣传宪法;利用宣传展板、法治长廊、法治广场等宣传阵地和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及短信平台、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宪法宣传;组织网上宪法知识问答、“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年度法治人物评选等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为标志,掀起一轮宪法宣传的新高潮,努力增强宪法学习宣传的效果,扩大宪法宣传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把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指导,确保不折不扣的贯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好中央有关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宪法学习宣传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落实职责任务。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宣传重点、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牵头单位根据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要求,结合全省开展法治建设示范村(社区)、法治建设示范企业、法治建设示范学校、法治建设示范医院各100名创建活动标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强化督办考核。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重点任务,同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相结合,把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列入“七五”普法中期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普法工作年度考核,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不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