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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宣传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共1420字)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力度,提高宣传报道工作质量,调动全所卫生监督员参与卫生监督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客观、公正的宣传报道全县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根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宣传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包括县卫生监督所各股室、全县协管办公室和服务对象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上级领导对本所卫生监督所的工作检查、督导情况;辖区卫生监督工作进展动态、重大专项整治开展、业务工作落实情况;重大社会动态、重要社情民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重大调研成果等。

第三条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下称县所)综合信息室是我县卫生监督信息宣传报送的责任股室,各股室(协管办公室)是本股室(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宣传报送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 县所综合信息室是全县卫生监督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县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筛选、整理、报送、考核和稿酬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 县所各股室每周向综合信息室报送卫生监督信息不得少于一条,全县各协管办公室每两周向县所综合信息室报送卫生监督信息不得少于一条。

第六条 所综合信息室报送、发布宣传信息,内容必须经过真实性、保密性审查。各股室(协管办公室)报送的宣传信息,必须经股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县所综合信息室。

第七条 各股室(协管办公室)报送的宣传信息必须内容真实、事实准确、语言精练、结构鲜明,为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对报送的宣传信息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各股室必须在当日向综合信息室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协管办公室当日报送电子版,纸质版5日内报送),对自信息产生之日起计算超过3天的宣传信息县所综合信息室不予登记。

第八条 县所综合信息室要认真做好各股室(协管办公室)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稿件的登记、筛选、整理、报送工作。对各级媒体已采用的宣传信息,必须在7天内予以登记,并复制该媒体刊登记录的纸质版进行存档。

第九条 对全县卫生监督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积分管理双重考核。

县所将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列入股室(协管办公室)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实行半年及年终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股室(单位),将按规定进行量化扣分。同时,将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实行积分考评,以宣传信息报送、采用、批示情况为依据,对各股室(协管办公室)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进行综合积分,半年、年终考核时将各股室(协管办公室)信息宣传报道累计综合积分乘以5%作为奖励分数,直接计入各股室(协管办公室)的最终考核得分之中。

第十条 各股室(协管办公室)每报送一条宣传信息记1分,完不成任务少一条扣1分。必报信息(突发事件、紧急重大情况、信息约稿)漏报、瞒报、误报、迟报一次扣5分。报送的信息被市所采用的每条加3分;报送的信息被省卫计委、省卫生监督所、市政府办公室、市卫计委采用的每条加5分;被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卫计委、国家卫生监督中心采用的每条加10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15分;被其他市级、省级、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条分别加3分、5分、10分;报送信息经市所转报后得到市政府、省政府或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加10分、15分、20分,得到市卫计委、省卫计委或省卫生监督所领导、国家卫计委或卫生监督中心领导批示的每条信息分别加5分、10分、15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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