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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非法盗采、非法石料加工、非法洗沙的实施意见(共2946字)

关于打击非法盗采、非法石料加工、非法洗沙实施意见

为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非法石料加工、非法洗沙等行为,进一步巩固露采矿山、加工点取缔整治工作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现结合浅井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禹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和行动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坚决打击非法偷盗采矿产资源、非法石料加工、非法洗沙等行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促进浅井镇矿山环境提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二、行动目标

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资源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粉碎石头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洗沙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秩序,为浅井镇的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非法石料加工、非法洗沙等行为目标为:1.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盗采资源点,并确保不出现“死灰复燃”的情况;2.严厉查处证照不齐全的违法采矿点;3.严厉打击非法石料加工、非法洗沙等的非法行为。

三、工作职责

(一)工作区、相关村:严格落实区域“属地管理”。(1)实行包片负责人、镇包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排查负责制,按照“谁监管、谁排查、谁汇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摸清底子,掌握第一手资料;(2)支部书记为本村监管第一责任人,村委主任为本村监管直接责任人。守土有责,做好监控,发现监管责任区域内有非法采矿坑口,违法破碎站、洗沙场等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制止,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连带责任;(3)实行村干部包区域、党员包户、村民包地块网络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头,落实到承包土地、荒山、林区的直接承包主个人;(4)村级监管巡查队是本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以及违法破碎站、洗沙场等行为的第一知情人,当天巡查情况必须在当日上报村党支部、村委会,发现违法行为要立即上报镇政府经济办公室:(5)协调配合好上级联合执法查处工作,组织实施搞好本村坑口填埋关闭工作,做好破碎站、洗沙场的取缔工作;(6)杜绝本村村民及外村人员在本村范围内从事任何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二)经济工作办公室:为打击非法盗采及非法石料加工、非法洗沙等行为的牵头部门,牵头负责对非法盗采及非法石料加工、非法洗沙等行为开展依法取缔工作。协调各责任区组织有关人员巡查、制止、及矛盾协调处理。

(三)矿管站:为打击非法盗采的执法部门,负责保护山体不被破坏、资源不被盗采、对非法采矿点性质进行鉴定和举证,牵头负责对破坏或盗采土地资源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对边界区域盗采点及石料加工点进行区域界定,负责对非法设备的查扣工作。

(四)国土所:为打击非法占地的执法部门,负责土地不被破坏、植被不被损害、资源不被盗采、发现非法占地行为,立即立案调查,对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责成违法责任人拆除违法土地上的一切构筑物、建筑等,恢复地理原貌。

(五)综治办:负责辖区巡查综合执法人员的组织安排,负责协调打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问题。

(六)安监站:负责对辖区合法石料加工企业开展安全督查检查,联合做好非法盗采及非法石料加工、非法洗沙打击取缔工作。

(七)派出所:依法主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非法石料加工、非法洗沙等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刑法》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从快从严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侦查。要加强对火工品的监管,严防为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提供火工品的行为发生。

(八)工商所: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的企业,应根据有关部门的吊证通知责令企业办理注销或相关变更登记。

(九)交巡警五中队:负责对各类矿山及石料加工点周边交通状况进行巡查,对出入矿山路口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查处,及时阻止盗采及非法石料运输行为。

(十)交通管理站:负责开展石料运输车辆的整治工作。

(十一)市局环保五中队:负责浅井镇辖区环保巡查工作,协调市环保局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破坏生态红线保护区的行为。负责外运车辆车容、车貌的规范整治,负责外运车辆的覆盖工作。

(十二)供电所:严格矿山企业供电管理,杜绝非法用电行为发生。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非法矿点、坑口,接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书面通知后,要及时拆除非法用电设备。对为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供电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十三)矿山企业:对本矿区范围的资源有保护和监管责任。发现本矿区范围内存在无证勘查、开采及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镇经济办公室。对发现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甚至为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条件的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十四)镇纪检委: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排查不认真、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到位,工作开展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的人员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参与非法盗采资源、参与非法破碎站、参与非法洗沙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党员干部,或者是向违法当事人通风报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党员干部,一经发现,镇纪委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介入,从严、从快、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四、重点区域

根据浅井镇域范围内矿山分布情况,非法盗采资源行为、非法破碎站、非法洗沙等违法行为主要分布于麻地川工作区、马沟工作区、北董庄工作区、扒村工作区、浅井工作区的部分行政村。

五、巡查机制

1、督查值守机制。各村要自行组建巡查队伍,设置固定值守点,落实24小时巡查值守,确保每班巡查值守人员不少于2人,禁止一切非法设备进入本辖区,发现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镇经济办公室。

2、督查工作机制。各工作区包村干部每天不定期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并做好巡防记录。

3、联合处置机制。各责任部门经巡查发现或接到村、群众举报后,须将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报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及时召集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查处,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打击处置。其中,非法盗采行为由经济办、矿管站、派出所、供电所、工作区及行政村组成联合查处队伍进行现场查处;非法石料加工、非法洗沙及运输行为由经济办、安监站、工商所、环保中队、派出所、供电所、工作区及相关村组成联合查处队伍进行现场查处。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责任落实。各村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主动管理,严格巡查、值守和报告职责。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职责,强化部门协作,通过不定期抽查督查和联合执法查处行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偷盗采、非法石料加工、及非法洗沙运输等行为。

2、严肃工作纪律。镇纪委要全程参与监督、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打击非法盗采、非法石料加工、非法洗沙及运输过程中,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强,工作失职、渎职,或未按时参与执法行动,未切实履行职责造成打击不到位、打击不彻底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于经举报参与非法盗采、非法石料加工、非法洗沙及运输的镇村干部,一经查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追责。

3、强化全员参与。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栏及警示牌等形式,宣传非法盗采和非法石料加工、非法洗沙的危害性,鼓励群众参与举报。引导社区力量参与监督,形成全员参与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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