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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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级档案工作的通知(共487字)

一、加强场所建设。各农村(社区)应当设立专用档案库房或档案专柜集中管理档案,要按照防火、防盗、防水(潮)等“八防”要求配备设施。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确保档案存放条件达到基本要求――专人保管、专用铁柜存放,以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加强人员配备。各农村(社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学习并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明确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以确保档案长期延续安全。档案工作人员离任时应当进行档案移交,履行交接手续,防止档案散失。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农村(社区)管理档案要按照祁办字〔2020〕1号文件中的《村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档案有损毁、丢失以及出卖、涂改、伪造、泄密等情况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档案管理基本制度》(附件1)《档案人员岗位职责》(附件2)制作版面上墙。

四、落实资金投入。各农村(社区)档案工作经费从村、社区办公经费中列支,并应当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确保档案管理规范安全。县政府将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各村、社区适当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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