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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暂行)(共1524字)

乡镇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暂行)

为更好地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就餐,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食堂管理由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机关食堂提供三餐就餐人员行划卡就餐制。

二、机关事务中心指派食堂管理员统一管理食堂物品管理、人员管理、卫生管理、物品采购、菜单制定等相关事宜。

三、食堂所有物品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管理。管理和使用人员对所管理和使用物品要熟知其技术性能和维护保养方法,以经常保持其性能良好,整洁干净,对所管理物品的非正常损坏要负经济连带责任。

四、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县级卫生部门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健康证报事务中心审核备案,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工作帽,服装要统一整洁,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要保持食堂整洁卫生,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五、食堂食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应分类摆放,做到生、熟食分开,做到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要干净、新鲜、不变质、无杂质、无异味,容易腐烂变质食品在加工前要特别做好冷藏保鲜工作,所有食品要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六、食堂物品采购实行审批制度。机关事务中心按要求填写《关于乡镇政府食堂物品采购的申请》附《乡镇政府食堂物品采购清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按相关程序采购。职工食堂物品的采购工作要做到质量可靠、食用安全、价格合理、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七、食堂管理员负责采购物品的鉴定、验收和监督管理,验收合格后填写《乡镇政府食堂物品验收清单》,并建立食堂物品台帐,对物品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八、建立每周食谱制。食堂管理员与炊事员每周拟定《乡镇政府食堂食谱》,并根据食谱按需填写《乡镇政府食堂物品采购清单》。

九、食堂采购费用实行每周结算制。结算费用时需提供《关于乡镇政府食堂物品采购的申请》《乡镇政府食堂物品采购清单》及采购物品的正式发票,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后到财政所报销相关费用。

十、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将《关于乡镇政府食堂物品采购的申请》《乡镇政府食堂物品采购清单》《乡镇政府食堂物品验收清单》《乡镇政府食堂食谱》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十、本办法由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乡镇政府食堂物品采购的申请》

2.《乡镇政府食堂物品采购清单》

3.《乡镇政府食堂物品验收清单》

4.《乡镇政府食堂食谱》

附件1:

 

关于乡镇政府食堂物品采购的申请

 

乡镇政府:

                            ,机关事务中心现需进行食堂物品采购,费用预算:         元。

请批准!

附:《乡镇政府食堂物品采购清单》

 

 

 

                           乡镇机关事务中心

                                           

 

 

 

申请人:           审核人:          审批人: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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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食堂物品采购清单

序号

用 品 名 称

数量

单位

型   号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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