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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律师事迹材料(精选多篇)(共125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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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篇:优秀律师事迹材料曾向前
  • 第二篇:优秀律师评选申报材料:窦荣刚律师事迹材料
  • 第三篇:市级先进律师事迹材料
  • 第四篇: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 第五篇:夏建军律师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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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优秀律师事迹材料曾向前

优秀律师事迹材料

曾向前律师,男,1974 年 12 月 3 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现为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他从业之前具有多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为成为优秀的律师垫定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执业期间,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为民,追究公平正义,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成功地办理了一系列较有影响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和当事人的赞誉。

一、政治理念坚定,执业态度端正

他长期以来坚持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坚信并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和处理非诉案件时始终坚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注重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经济环境工作中立场坚定,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尤其是在办理有重大影响、涉及到国家政策或稳定大局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把握案件总体走向,不惟办案而办案,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政府、法院从法律层面将矛盾化解,做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

一。如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他应资兴市政府馨颐花园清算工作组的邀请,无偿参与馨颐花园一期项目开发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认真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参与协调业主和开发商、开发商和建筑商、建筑商和民工的关系,努力开展劝说疏导工作,平息信访事件,化解各方

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表现出了一位优秀律师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受到了当事各方及政府维稳工作人员的一致肯定。

二、服务精益求精、维权不畏辛劳

成功来源于不懈的努力,根植于对事业的无尽热爱。对曾律师来说,律师工作不是谋生的职业,而是一项必须全身心投入的高尚事业。他始终视律师为崇高的职业,始终把敬业、拼搏、爱岗、奉献作为自己的人生信念,以赤诚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律师工作中,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时时保持敬业精神,处处维护当事人利益,为社会,为人民发光发热,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业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让每一个客户时刻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在2014年元月办理的廖某诉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件中,廖某所在的村民小组以村规民约规定“上门女婿所带来落户的子女不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为由,拒绝按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向廖某分配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征地补偿款,廖某不服,多次向政府部门上访,均未能得到解决。曾律师接受此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取的证据证实廖某早在1998年起就作为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担了相应的农业税义务,其户口更是在此前就随父一同迁入该组,而此前的几次集体收益分配中都没有将其排除在外,所谓的“村规民约”规定完全是村民小组长因个人恩怨而在本次土地征收行为发生后制作的,廖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确凿无疑的,理应依法享受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为此,曾律师在代表廖某与该村村委、该村民小组干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代理廖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审中结合证据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据理力争,提出的代理意见得到了合议庭采纳,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村民小组向廖某支付征地补偿分配款五万余元。

三、 关注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

从取得律师资格至今,曾向前律师一直十分重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对确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经常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援助

服务,对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更是从不推辞,仅2014年一年,他就办理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起。在办案过程中,他从不因为是免费的法律援助业务而有所懈怠,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弘扬扶贫济弱的精神,真心实意的帮助那些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认真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政府形象及弱势群体权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如在2014年办理黄某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吃透案情,曾律师自费购买了专业的医学书籍,专程到外地找医学专家咨询,查找国内外权威资料,通过掌握翔实的资料,推翻了省医学会作出的“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维护了黄某的合法权益,该案也被评为当年度省级经典法律援助案例;在2014年办理的史某等农民工与某外商独资企业劳动争议纠纷案中,该企业国内负责人无视我国劳动法规规定,强行解雇员工而拒不支付相应补偿,并声称“不理解中国法律为何要给予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曾律师通过电子邮件与该企业在美国的投资人进行沟通,宣讲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郑重阐明了外商到中国投资办企业应当尊重并遵守中国法律的道理,促使该企业最终选择了与史某等人和解,并与其他数十名员工达成了相应协议,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地维护了我国劳动法的尊严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郴州市电视台也进行了追踪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曾向前律师还积极支持法律咨询热线及青少年维权活动,多次深入街道、社区,进行义务法律咨询,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对灾区及贫困地区进行无私捐助,汶川地震灾害、玉树地质灾害,他都积极响应号召,多次为灾区捐款、捐物,积极交纳“特殊党费”,并极力采取其他方式向灾区伸出援救之手。他时常关注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难的问题,积极联系和参与捐资助学活动,2014年在办理庞某诉村委会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他作为被告村委会的代理人,了解到原告庞某因伤致贫造成其正上初中的儿子失学的情况,在积极促成当事双方进行和解之后,曾律师利用自己担任某建筑公司法律顾

问的便利条件,联系了一位热心公益的建筑老板与庞某的儿子结成帮扶对子,使其又回到了学校。

四、 执业文明规范、诚信赢得尊重

由于对律师事业的热爱与执著,使曾律师炼就了一身过硬的执业技能,从而演绎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案例。作为一名不断走向成熟的律师,他坚信先做人,后做事。曾律师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一个律师没有勤勉敬业的精神,没有良好的品行,是无法走向成功的,也无法获得社会及当事人高度的评价的。工作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庭审中言词缜密有度,驳斥对方有理有据,“重事实、重法律”的执业方式,使委托人充分信赖,也得到法官的充分尊重。 在办案中,他与法官交往慎法、与当事人交往慎德,不触“高压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律师职责,充分体现了新一代律师高尚的执业风范。

在近十年的律师生涯中,曾向前律师一贯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办案时,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从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认真、作风严谨、正派,严格依法依规执业,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从未出现错案、假案,从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情形;在执业中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严谨规范、遵守行为竞争规范,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从不搞不正当竞争,为年轻律师树立了榜样,赢得了尊重和好评。

“青春在创业中闪光,人生在奉献中升华”,这是曾向前律师的座右铭。曾向前律师坚信,通过睿智的战略构想,深具亲和的人格魅力,坚韧不拔的创新精神,诚信务实的执业风范,一定能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二 0 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优秀律师事迹材料简介

曾向前律师,男,37岁,中共党员,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一、政治理念坚定,执业态度端正

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尤其是在办理有重大影响、涉及到国家政策或稳定大局的法律事务过程中,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把握案件总体走向,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政府、法院化解矛盾,构建和谐。

二、服务精益求精、维权不畏辛劳

把敬业、拼搏、爱岗、奉献作为自己的人生信念,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尽善尽美,精益求精,认真做好每件业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 关注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

2014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起,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的帮助那些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认真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政府形象及弱势群体权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多次深入街道、社区,进行义务法律咨询,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对灾区及贫困地区进行无私捐助,积极联系和参与捐资助学活动。

四、执业文明规范、诚信赢得尊重

严格依法依规执业,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从未出现错案、假案,从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情形;在执业中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严谨规范、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从不搞不正当竞争。

第二篇:优秀律师评选申报材料:窦荣刚律师事迹材料

优秀律师评选申报材料:窦荣刚律师事迹材料

窦荣刚,男,汉族, 1974年生, 山东临朐人。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 2014年实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号13707201410281728。从业以来一直执业于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十二年,承办过大量在潍坊市、山东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2014年荣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人民网联合举办的“2014年度最佳辩护词”评选优秀奖; 2014年3月被潍坊市司法局授予“2014年度潍坊市优秀律师”;2014年荣获山东省第十三届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山东律师论坛)论文评比一等奖;2014年荣获山东省首届律师、公诉人辩论赛团体一等奖;2014年被评为潍坊市法律援助优秀个人;2014年度被评为潍坊市构建和谐社会法律服务百日行活动先进个人。所撰写的有关“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刑事和解制度”等方面的专业论文多篇在《法制日报》、《律师与法制》、中国律师网等国内权威专业主流媒体上发表,对我国律师行业文化建设和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均产生了一定影响。所承办的成功辩护案例一篇在《上海法治报》以整版版面发表,另一篇被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编辑、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刑事辩护业务指导书籍《法庭亮剑――大律师获奖辩护词暨经典刑案评析》一书收录。

一、律师执业方面,坚持刑事辩护专业化方向,努力钻研业务,扎实勤奋工作,以专业主义的辩护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

窦荣刚律师执业以来,一直坚持刑事辩护专业方向,高度重视对刑事法律及相关专业领域知识的学习、研究和积累,并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办案实践,凭借较为扎实的专业功底、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辩护工作的高度投入,善于从纷繁的案情中寻找到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思路,准确把握辩护要点,并以严密精准的论证说服法庭或检察机关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而取得更好的辩护效果。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毒品犯罪、爆炸物品犯罪和其他各种常见、多发刑事犯罪案件辩护工作,先后在十余起刑事案件中为委托人作无罪辩护成功,另有数十起改变罪名、减少罪名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尤其在涉及烟花爆竹、黑火药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爆炸物犯罪;因经营劳务输出、出国留学业务而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等刑事案件辩护领域,均已有多起无罪或重罪名改轻罪名的成功辩护案例,在辩护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到的专业见解和办案思路,成为该律师办案的特色领域,在全国刑辩律师界居领先地位。目前,随着知名度的不断提升,该律师承接办理的刑事案件已从潍坊市扩展到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聊城市、淄博市、枣庄市等多个地市及浙江、湖北、山西、江苏、河北等全国多个省份。

辩护代表案例有:

1、潍坊市坊子区“ 8.28”葛家烟花厂爆炸案(重罪名改轻罪名辩护成功);

2、潍坊某职业高校副校长刘××涉嫌受贿一案(无罪辩护成功);

3、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部门负责人赵××涉嫌贪污一案原审、重审辩护(无罪辩护成功);

4、潍坊市寒亭区某村村民盛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无罪辩护成功);

5、潍坊市奎文区新华中学初三学生胡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缓刑);

6、江苏无锡商户吴某在山东高密非法经营烟草案的辩护(撤销案件,无罪);

7、江苏省泰州市秦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抗诉案(检察机关提起)的辩护(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等。

二、热心公益,扶危济困,积极开展、参与法律援助和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活动

该律师在尽职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拓展律师业务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当做律师服务、回报社会的最好机会。2014年该律师被潍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评为当年度“法律援助优秀个人”。除坚持每年保质保量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外,该律师还对在办案中遇到的外地案件无法在潍坊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援助指派手续不能抵顶援助任务指标的案件也给予无偿援助。迎难而上,针对每一个案都仔细研究方案,进行严密论证和周详准备。一次次地与老上访户谈心,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又以一位律师的自身优势宣传法律法规。吴益民不计报酬的、忘我的工作精神最终打动了他们,使多起时间长矛盾复杂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吴益民常说:律师的工作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的社会责任。

二、心系人民勤于履职

吴益民平时很忙,除办案外,又要忙于一些社会事务,但他却忙得不亦乐乎。尤其是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吴益民更是尽职尽责,因为他心中始终装着这么一句话,“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吴益民把积极参政议政看作一种神圣的重任,同时又把它看作是宣传和展现律师法律、政治等综合素质的良好平台。他积极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自己律师工作的特点,注重收集信息材料,倾听同行们的心声,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值得吴益民欣慰的是,当了二届人大代表,还忙出了一些成果和收获。

xx年底,吴益民以人大代表身份参加了中环线杨浦段最后八户人家强迁听证会。会上,吴益民详细听取了动迁公司、被拆迁人双方关于强迁的听证意见。他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向被拆迁人详细阐述该强迁裁定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建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但吴益民又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建议动迁公司在坚持依法动迁的前提下适当友情操作。听证会后,他的建议得到了被拆迁人、动迁公司双方认可,八户人家最终未走强迁之路,确保了中环线顺利建设。

xx年初,吴益民代表杨浦区出席了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座谈会,参与讨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上,吴益民针对《工作报告》的内容,从人大代表、律师的角度,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四条建议。一要进一步完善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程序,规范执法手续,确保公正;二要不断加强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伪劣药品惩治力度的监督,确保市民的生命财产

安全;三要进一步保障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权利,给律师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创造更好的条件;四要在崇明岛大开发前选择几起典型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崇明大开发时干部队伍不走歧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光裕充分肯定并在其工作报告中采纳了吴益民律师的观点。

三、关心弱势群体热心社会公益

吴益民乐于助人,关心并积极帮助弱势群体,不求任何索取,他在不遗余力地为那些无经济能力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之余,又慷慨解囊献爱心,资助了很多困难家庭,使这些家庭的孩子重返校园。有人评价他更象一位慈善家。

吴某因动迁数次进京上访,而且与政府情绪对立,是一起疑难复杂的动迁矛盾纠纷。吴益民接受市联席办基层组指派后,立即着手做劝服工作。吴益民了解到,吴某是一位残疾人,妻子是外来妹,两人都没有工作,还有一位读初二的女儿。吴益民在做劝服工作时,耐心地倾听吴某的述说,从法律上、情理上对拆迁工作进行分析,指出吴某的不合理要求之处,希望他能够积极配合动拆迁工作。其间,吴益民得知其女儿学习刻苦成绩良好,但为了尽量减轻家中的负担,从不乱花一分钱。当吴益民又得知吴某的女儿至今还拖欠学校的学费时,内心有点辛酸,不能让孩子面临中止学业的可能。望着懂事的孩子,吴益民当即拿出5000元,作为补缴学费,并表示再资助数万元,直至吴某的女儿完成初中、高中的全部学业。当孩子双手接过5000元的瞬间,阳光般的笑容又重新回到她幸福的脸上。吴益民耐心的劝解和慷慨的举动打动了吴某,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全家的困境,也打消了他想采取进一步过激行动的念头。6月1日晚上,吴益民又邀请吴某一家共进晚餐,为其女儿庆祝“六一”儿童节。此时此刻,吴某倍感感动,他彻底打消了采取过激行为的想法。一起多年疑难复杂且影响极广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

上海市建二公司蔡某经济困难,妻子下岗,父亲身患癌症,给本已经济不好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花去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吴益民知情后,又慷慨解囊15000元,使蔡某一家不胜感激。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吴益民先后捐款数万元,帮助困难家庭10多户,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五篇:夏建军律师事迹材料

夏建军律师事迹材料

夏建军律师,男,1964年出生,浙江金华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1988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后经上海外贸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进修,法律研究生。曾任嘉兴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所务委员,浙江君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业21年,办理各类案件近千件。现任浙江三利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雄辩的声音――夏建军律师从业21年来,承办了全国首例案件2起,嘉兴市首例案件13起(包括民商案例)。其中中国首例大学生刺杀国家公务员案的成功辩护,直接导致浙江省取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中关于乙肝“小三阳”为不合格的规定。而为人民教师黄××涉嫌贪污26万余元的无罪辩护及刑事国家赔偿的代理成功,又使该案成为刑事国家赔偿经典判例,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此外,以下经典案例:中毒农民达140余人的嘉兴市首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案卷45册达1.2米高,涉及证人400余人,书证6000余份,涉案标的4729万余元的嘉兴市的首例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某看守所牢头狱霸――黄××流氓、故意伤害致死案;沈××杀人抢劫案等重大、疑难案件的辩护等等,无不留下夏建军律师雄辩的声音。

正义的气质――夏建军律师始终认为,在刑事辩护案“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的现状下,承办刑事案件比其它案件更具风险性。办理刑事案件,要有责任心、正义感,时刻准备着挺身而出,为民请命。如在承办黄××刑事国家赔偿案期间,为搜集犯罪嫌疑人黄××的无罪证据,夏建军律师在接案次日,即放弃春节团聚机会赴案发地调查取证。这种敬业精神得到案发地政法领导的好评。黄××被拘押204天后,案件被撤销。后经夏建军律师的不懈努力,黄××得到了刑事国家赔偿。此案成为嘉兴首例。

扎实的法理――夏建军律师十分注重实务与理论研究。积极参加华东地区、省、市律协组织的律师实务与理论研讨会,论文多次获奖。并在国家级、省级刊物如《法学》、《律师与法制》、《中国律师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25篇。有的文章被收入《律师名案论辩与实务研究》和《最新律师实务研究》等专著。

夏建军律师以其深厚的刑法学功底,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赢得了当事人及司法机关的好评,社会的认可。获得了“嘉兴律师优秀辩手”荣誉称号。浙江省司法厅主管的《律师与法制》杂志社鉴于夏建军律师作出的贡献和在浙江律师界的影响力,已将其事迹编入《浙江名律师》丛书。中央电视台、浙江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浙江日报》等多家媒体曾报道其经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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