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房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房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沭阳县沭河家园 栋 单元 室的房屋及车库 出售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左右,车库 平方左右,总售价 元整(¥: )。

二、协议签订后,乙方先付定金 (¥: )。甲方于2017年 月 日之前乙方与甲方(原房主夫妻双方)签订售房协议。同时甲方在付售房时乙方付清余欠的售房款,在5年之内,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过户按有关部门规定,甲乙双方各付其责,过户到谁的名下由乙方决定。

三、甲方保证对此房有处理权。

四、过户时甲方要保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签字,一切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果因安置办结帐方面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付清全款的同时沭河家园 栋 单元 室的房屋所有权归属乙方。

六、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另一方房屋总售价价10%的违约金。

七、此房售前有关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证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