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维稳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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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共350字)

XXX:

您于2020年X月X日的信访投诉已知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您本人反映,您本人1975年参加工作,1995年12月份您被单位除名,从单位离开。我局工作人员通过“湖南省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得知:您本人从未建立过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个人身份补缴2016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您本人目前已超过退休年龄,不能再补建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养老保险政策,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退休。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荷塘区人民政府或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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