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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评选优秀少先队员、团员实施办法(共687字)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三中学

发展和评选优秀少先队员、团员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发展和评选优秀少先队员、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少先队员、团员质量,提升少先队员、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团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发展标准

1、纪律方面

(1)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三中学学生一日常规》等相关内容;

(2)不迟到、不早退;

(3)按时完成作业;

(4)发型符合学校规定;

(5)不骑电动车;

(6)整队和课间操整齐有序;

(7)校内能够保持安静,住校生在餐厅、宿舍保持安静;

(8)爱护公物。

2、劳动教育方面

   服从班级管理,能够按时值日,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3、卫生方面

   校服保持干净整洁,书柜书桌整理有序,不随便扔垃圾,主动捡垃圾。能够做到文明如厕。保持窗帘干净,不给窗帘打结。

二、优秀标准

1、满足上述发展标准的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2、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或有努力学习愿望的学生;

3、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班级内各项活动,评选优秀少先队员、团员需要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习作、书法、学习之星、美德之星、读书之星;

三、一票否决制

学生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1、考试作弊

2、打架斗殴

3、不尊重教师

4、破坏公物

5、其他恶劣行为

四、退出机制

若学生违反本“实施办法”,已被评为优秀少先队员、团员将取消此荣誉,直至开除团队籍。

本班学生可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推选出少先队员、团员发展和评优的人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可参考本“实施办法”。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三中学

二0一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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