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为全面加强我县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株政办发〔2011〕27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11年开始,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提供救助救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储备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要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统一调配,资源共享。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的指导和统筹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应急物资储备要结合实际,针对常发的、影响大的灾种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应急物资储备数量要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三)形式多样,节约实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样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数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基本生活必需品以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数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应急处置装备以有关单位实物储备为主,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数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充分发挥投入资金的放大效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

三、储备内容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县发改局:负责审核全县应急物资储备规划。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公安局:负责交通事故拯救、消防救生、反恐、防爆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民政局:负责救灾救济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建设局:负责建工安全、城市公交供水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抢险工程机械和水上交通事故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种子、农作物疫病防治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治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援和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控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县电力局:负责电力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

县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网络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

县盐务局:负责食用盐和工业用盐的储备。

中国电信**分公司、湖南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

县直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储备相关应急物资。

各乡镇、办事处应按照以上要求相应做好本地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提倡全县各基层单位和居民家庭,根据当地实际和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储备基本的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以上承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职责:审核全县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县直有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方案;掌握全县各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筹全县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支援应急物资;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应急办负责,县应急办要建立全县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定期对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根据需要统筹调配应急储备物资。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将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应急物资的购买、储备管理、调配补贴等。

(三)加强动态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储备物资监测网络,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并实行资源共享。要确保储备物资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

(四)加强运输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的运输能力,着力形成高效的应急物资运输网络,确保应急物资运输优先、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