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某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供大家参考借鉴。

某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文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做好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科室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 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支持局纪检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 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局党组成员及科室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 按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分管科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分管科室的工作汇报。

3. 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文明执法,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 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分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各科室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各科室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并报局党组。

(四)局监察室按照局党组要求负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党组开展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对违纪苗头不及时批评纠正,以致屡屡发生违纪问题,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不但对违纪者本人作出严肃处理,而且要对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由局纪检组负责监督实施。

中共市审计局党组(盖章)

党组书记:(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责 任 科 室(盖章)

科 室 长:(签字)

年月日

某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文二

为进一步加强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环保各项工作,推动富裕、秀美、宜居、和谐建设,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市环保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二、责任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届省纪委次全会、市纪委届次全会和年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加强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教育,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三)进一步完善、提升惩防体系功能和效力。带领本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环保局惩治和预防腐败八大体系30项机制》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惩防体系系统化、配套化、管用化水平,完善与八大体系、30项机制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形成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和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构成有机、完善、统一的惩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惩防体系的综合效能。

(四)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要求,抓好《年市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相关任务的落实。

(五)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促进发展环境优化。

(六)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分析会,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对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七)以身作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省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八)支持、配合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为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责任追究

违反本责任书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责任书签订双方、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各一份。

市环保局分管局领导: 市环保局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