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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管理协议(精选多篇)(共14392字)

第一篇: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住宅装修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住宅装修的基本情况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置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 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第二篇: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住宅装修管理方):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联系电话:

装修住宅地址:

业主姓名:联系电话: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46号《建设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住宅装修的基本情况

1、住宅建筑面积:m2;结构类型:。

2、装修施工期天,预计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

第二条、 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

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 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 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 应在乙方装修施工期间,进行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 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

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装修许可证等方可开始施工。

1、 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施、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 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封闭阳台,不得擅自安装外伸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 施工期间不得使用气泵及大锤在地坪、墙体上猛力击打,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

l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20:00时

l 双休日及节假日为上午10: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20:00时

l 晚间18:00时至20:00时,午间12:00至14: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钻、锯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活动

l 晚间20:00后装修施工人员须停止工作,服从本小区管理制度,离开本小区。

5、 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 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 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 施工完成后,如发生管线变更,应向业主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向甲方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9、 为保证房屋的原有结构,底楼不得开挖原有地坪;厨房和卫生间禁止封闭或缩小管道检修孔和维修孔;不得在阳台、厅、房间排设水管、安装洗水盆。

10、施工期间须遵守如下消防要求:

(1) 不得使用电炉及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

(2) 动用明火须拟定防火措施后向甲方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3) 电气、电焊等特殊工作的操作人员均需有电工、电焊工等操作证,并按相关作业规范操作,不得无证上岗。

(4) 施工中若需使用油漆等易燃材料时,需提前做好储存安全工作,妥善保管,控制存放量。施工完毕后,须及时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5) 施工区域禁止吸烟。

(6) 施工区域配备手提灭火器,每50平方米须配置1到2只灭火器,灭火器存放于易取用的位置。

(7) 现场装修废料及时清理完毕,特别是刨花锯末应每天清除,设专人负责。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拦、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畅通。

(8) 施工人员下班时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时必须将所有电源切断。

(9) 保证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服从配合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2、 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 如在装修过程中,有乱堆、乱扔垃圾,不按施工时间施工,在公用部位施工等现象,物业管理部可做停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4、 如施工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由治安保卫处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

第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第六条、

第七条、 本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业委会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示范文本)

甲方(住宅装修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宅装修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对居住物业的装修管理,规范物业装修行为,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住宅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问遵守。

第一条、住宅装修的基本情况

1、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__。

2、装修施工期________天,预计自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乙方装修住宅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应当将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住宅装修须知》等告知乙方,为进入住宅区的乙方人员进行住宅装修须知的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小区临时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应当不定期检查乙方人员进入小区的出入证,如发现证件过期,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对无证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应按乙方装修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二次现场巡视和检查。其它装修项目每天不少于一次的现场巡视和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对乙方整改不及时,为保障相邻业主利益不受到侵害,应采取相应措施,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证、责成相关施工人员退出小区等,直至乙方改正、再办理确认手续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修赔。

对阻止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市有关法规、《住宅装修须知》,接受甲方组织的宣传,与甲方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办理住宅小区临时出入证、住宅装修施工告示牌等方可开始施工。

1、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可以拒绝。

2、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3、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安装外仲晒衣架、遮阳棚、花架和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防盗栅栏等。不得违反《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4、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 施工。

5、施工期间应关闭分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在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打扫,保持公共部位清洁。

6、施工人员须住宿的,应确保相邻业主或使用人不受妨碍,并按规定到当地警署办理暂住证。

7、施工期间,必须挂牌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8、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住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

9、

10、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甲方不履行管理职责,故意刁难乙方造成

损失的应赔偿。

2、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

4、

5、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第六条、本协议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补充条款

第四篇:香兰雅居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河北辰翔集团邯郸县宇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香兰雅居住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香兰雅居24小时服务电话:5309912

香兰雅居住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邯郸县宇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乙方:楼单元号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丙方:(施工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为加强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房屋的结构不受破坏,维护小区正常运作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装修项目或方案(可加附页)

1、2、3、4、二、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超期装修,乙方应与甲方续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三、装修禁止行为

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

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将厅、房、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5、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

6、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破坏或擅自改变住宅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公共管线;

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0、严禁高空抛物;

11、严禁在小区内非物业指定位置悬挂或粘贴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展示牌匾、条幅或从事商业活动。

12、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装修管理规定

1、甲乙丙三方都承诺遵守《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有关的政策法规,并认同上述文件中的规定。

2、乙方需对所属住房进行室内装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向甲方申报,填写《装修申报表》,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乙方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公司及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对自己委托的上述人员要核查其持证情况,做到无证不委托,同时甲方有权对上述人员进行管理,要求其进入小区必须办理并佩戴出入证。

4、装修施工人员一般不允许在装修住宅室内住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乙方应向甲方申报登记。

5、前期统一装修无时间限制,当住户开始入住后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9:00,周六、日9:30-12:00,14:00-19:00。其余时间可以进行墙面粉刷等无声响的装修施工,禁止进行一切噪音施工,如违反规定,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6、乙丙方承诺不超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范围进行装修,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

7、乙丙方自行负责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应按规定至少配备两个消防灭火器,严禁擅自动用明火。切割焊接等需动用明火时应向甲方维修部提出动用明火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监护人和防火措施方能进行。同时非火灾时乙方不得使用消防栓,违章予以每次人民币伍拾元处罚。

8、丙方在小区内搬运黄沙、水泥、石灰时必须袋装,不得散落在过道、楼梯、路面,如有散落,应及时冲洗干净。

9、乙丙方装修时,对新增的各种管线、设施设备要注意安全,不得擅自改动室内墙体、卫生间、厨房间墙面及地面、平顶露台、护拦、原有管线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为保持小区环境有序、整洁,乙方及丙方的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甲方有权予以清理,在清理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11、为保障小区内广大住户的安全,搬运物品离开小区时,实行登记申报制度,出门须持有小区出门证。乙方及丙方的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配合执行。

12、乙丙方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住户进出,不得损坏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违反以上规定,须处以相应赔偿。

13、本小区住户不得封闭或改变露台天沟,不得封闭阳台雨水管;安装空调必须在原设计位置或甲方指定位置。

14、乙丙方应对施工中安全工作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因

丙方施工人员违章而引起的事故,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对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15、现场当日施工完毕后,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灾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品,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16、乙丙方施工中损坏小区设备和建筑物应负责赔偿。严禁往坐厕、便斗内倾倒砂浆水、杂物、如果下水道堵塞,乙方须及时疏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7、对室内设有阀门、暖气管线、下水检查口等,一定要为日后检查、更换留有充足的空间,严禁采用固定性装修形式,否则后果自负。

18、甲方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绝或阻碍;

(1)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有关资料;

(2)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

(3)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求停工或整改;

(4)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五、室外设施及防盗门窗的安装规定

1、乙方安装抽油烟机、排风扇、热水器等,需在室内外墙体穿孔、打眼的,须向甲方申报,由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不得影响外立面清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乙方在室外安装空调,应当安装在建筑设计预定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设计要求。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管道内,并用胶带将接口处包扎好,以免被风刮出,造成滴漏洇湿墙面,破坏他人房屋装修,为不影响他人生活,建议安装空调消音装置。

3、为维护小区整体美观,窗外侧不允许安装防盗网,安装防盗网必须安在窗的内侧,并且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规格、部位、款式、颜色、材料安装。

4、严禁安装太阳能及室内外天线。

六、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存放,清运与处置

1、装修材料应存放于装修住宅室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或公共场所,因装卸需要暂时堆放的应尽快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经甲方通知后,乙方或丙方仍未做出适当安排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可从乙方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2、装修的垃圾必须袋装化,丙方应负责及时(每天下午16:00―18:00)清理至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楼梯及道路上。

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

3、为维护小区整体环境,甲方负责指定堆放点的装饰装修垃圾的统一、集中清运工作。装修垃圾清运费为元/平。

七、装修保证金及管理服务费用

1、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丙方即按规定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

2、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工作人员核查、确认在装修过程中无违反本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政策法规,无违章装修、无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利益行为的;水、电、暖等经乙方使用、验证无损坏,乙方签字认可后,甲方将在天(不得超过30天)内将装修保证金退还乙方、丙方。

3、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工作人员核查,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违规装饰、装修部分恢复。造成局部损坏无法修复者,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评估并处罚。

4、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装修期间电梯管理服务费用

八、其他约定

1、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共用管道堵塞、渗漏等,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修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与受损人协商进行合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属于丙方责任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偿。

2、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邯郸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小区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小区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业主)身份证号:

为了规范小区管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4]第110号令《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资共同遵守。

一、需装修物业:(小区)幢单元号房。

二、装修期限:本协议装修期限共三个月,自领取钥匙之日起三个月内须装修完毕,逾期物业公司将不再提供电梯、水电、场地、出入管理等相关便利。

三、缴装修押金,领取《装修出入证》

为了保证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队遵守装修协议约定事项,按每 户1000元缴装修保证金,每户按100元收取装修垃圾费,并领取《装修出入证》,工本费5元/份。装修竣工经物业公司确认后保证金一次性返还。如违反装修协议,按协议约定数额扣除,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

四、装修技术管理要求

1、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

2、不得安装雨阳棚、晾衣架、广告牌或其他伸出物。

3、不准擅自改变原来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

5、室内供排水、排污管道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须包成活动的,以便日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6、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漏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死和改动天气然管道、阀表,如需改动必须报天然气公司书面同意。

7、严禁改动供暖设施,可视对讲、配电箱等。

五、施工规则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消防条例,对小区内 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允许擅自动用或变更。

2、为确保小区安全,装修人员一律不准在小区留宿。

3、装修人员携物出小区,需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放行条》。

4、施工时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损坏公共设施。砂子、水泥和垃圾等必须装袋运输。防止碰伤和污染公共墙壁、楼梯及环境。如有污染及碰伤,乙方必须责令装修公司负责清理或赔偿。

5、装修时不得将乳胶漆、水泥残渣等建筑垃圾及杂物倒入厕所或下水道,施工时预留管口应采取适当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管道。

6、进入小区运材料的车辆,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即停、即运、即卸、即走。

7、装修公司对装修垃圾必须做到袋装化,不得堆放楼道内,应及时自行清运,也可放在楼下指定的存放地点,由乙方负责有偿清运。

8、装修人员、住户不得高空抛物,更不许楼下抛垃圾。

9、空调的安装,必须按物业的统一要求安装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安装。

10、装修时应认真保护好卫生间、厨房及阳台的地面,避免破坏防水层,对楼下住户造成不便。

11、装修期间,严禁在公共水电线路上接拉临时水电,施工时必须做到安全用电,出现跳闸停电时须与物业公司联系,不得私自开箱送电。

六、监理、验收

1、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造成的噪音、材料和工器具的存放、工作进度、装修时间以及对公共设施的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装修工程只能在本住户室内进行,装修材料需放在装修户室内,不得占用走廊、通道或其它公共地方。

3、为确保小区安全,防止闲杂人员混入,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及相关证件。如发现证件过期,将立即没收,并重新登记办理。

4、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违章施工行为,凡多次违章者,物业公司有权采取 停水停电等限制措施,同时按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严重者取消在本小区的装修资格,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章者自负。

5、装饰、装修完毕,由物业公司现场确认后,施工企业和业主应交回《出入证》,如有丢失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10元/证。

七、装饰装修责任

1、因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相邻住宅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装饰装修前发现上述问题,由乙方及时反馈到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八、违章装修处罚

1、装修/施工违章的处理措施包括:制止违章行为、批评教育、即时停工、限期整改、偿付违约金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送公安/消防部门等政府机关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未向物业公司申报私自施工者、假冒他人单位和私自制造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3、施工单位办理施工手续后未经批准就私自进场施工者、违反装修作业时间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4、施工单位无营业资质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5、不遵守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和不听从劝阻强行施工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6、业户/施工单位不按申报审批的范围进行施工和不听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制止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并必须恢复原状。同时,物业公司有权采取停水电、责令停工和禁止在本物业区域内施工等有效措施。

7、业户装修时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3000元,造成损害的,业户与装修单位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8、影响建筑物结构或使用安全进行装修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造成损害的,业户与装修单位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9、不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的技术标准进行装修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

10、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责令业户、装修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

11、施工单位不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且态度恶劣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0―1000元。

12、施工单位或人员未经许可私自乱接水、电、气,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14―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发现施工单位窃水、窃电则处以偿付违约金5000元以上;发现施工单位私自动用消防水的,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2014―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13、施工单位在装修施工时,未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消防/环保等有关手续强行施工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2014―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14、施工单位唆使施工人员上门推销业务或故意违反物业公司规定和故意不配合物业管理工作规定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500元。

15、施工单位不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申请验收、拒绝物业公司进行验收和未及时办理施工延期手续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

16、若遗失施工出入证,押金予以没收及补发每张工作证工本费为人民币10元。

17、若施工人员未将出入证佩戴在明显位置或将其借给他人使用,违者偿付违约金100元。

18、在公共区域内吸烟、摆放易燃物品、未经批准明火作业者,一经发现处以偿付违约金500―2014元。

19、施工单位未在其施工范围内按规定放置灭火器,违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1000元,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20、施工人员未经许可,私自进入其它单元或上门推销业务,违者偿付违约金100元起。

21、施工人员在本物业区域内喧哗大叫、粗言秽语、赤身露体及作出不文明行为和在本物业区域内随地大小便的,处以赔偿违约会金200―1000元。

22、施工单位和人员不爱护公共设备设施,并故意损坏和私自动用公共设备设施者,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23、施工人员未合理使用卫生间,并明显足装修垃圾或材料造成马桶、小便器或排污管堵塞给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单元装修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违章者,由此引起的清除堵塞费用将由其施工单位和当事人负责,并偿付违

约金500―3000元。

24、施工单位在非规定的、未经批准的施工时间(即加班施工时间)内进行噪声、异味施工者,处以即时停工和偿付违约金500―2014元。

25、施工单位不根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处以偿付违约金1000―10000元并扣除装修押金。

26、业户或施工单位未及时向管理处申报广告牌并经批准而私自安装者,处以偿付违约金500―2014元。

27、其它违规事宜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处理。

九、装修施工期间,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第三者意外伤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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