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文化 > 章程规章制度
写作生成器小程序

地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共6974字)

地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绩效管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经营计划和绩效目标的完成,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以及所属员工,但党政正职除外。党政正职人员由董事会或集团公司实施考核,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绩效管理原则

(一)公司的绩效管理以提高公司经营绩效、实现公司经营目标为基本原则。

(二)简约化和分级考核原则:公司负责考核各个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考核指引组织内部考核。

(三)有效激励原则:提供考核作为物质激励(薪酬调整、奖金分配)、人员调整(人员**升、降职、调职)的依据和其他激励的依据,实现工作绩效的提升。

第四条        考核周期

公司每月对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进行一次月度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应用于发放月度考核工资;每年中进行一次年中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应用于发放年中绩效工资(年中绩效工资按照年度绩效工资的40%进行预发);年度进行一次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应用于发放年度考核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按照年度绩效工资的60%进行预留,多退少补)

第五条        绩效考核的维度

为了提高计划外工作(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的绩效,公司对业绩考核划分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个基本考核维度,并针对部门/项目公司的考核设定周边绩效、工作态度、能力、民主评议、管理绩效等维度。

第二章    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绩效管理领导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是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的最高机构。

(二)为有效开展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公司设立绩效考核管理部门。该部门受总经理直接领导,独立于其他人员及部门。绩效考核管理部门在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绩效管理制度的日常解释,对绩效管理制度进行评审、改进;

2)根据总经理意见,拟订考核指标及权重;

3)对公司绩效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测评,收集、汇总、统计、复核绩效管理相关信息资料

4负责公司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的组织、信息沟通和督促工作;

5)复核职能部门、项目公司绩效考核测评结果

6)审核绩效考核重大申诉,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在绩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

1、负责本职能部门(项目公司)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本职能部门(项目公司)绩效指标的分解,与下属机构、下属员工沟通确定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

3、指导、督促下属员工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绩效指标;

4、对直接下属员工进行考核评价和考核等级评定;

5、与下属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帮助其制定绩效改进计划,跟踪绩效改进效果;

6、协助其它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实施绩效考核,提供与本职能部门(项目公司)职责相关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数据。

第三章    绩效计划与绩效指标

第八条    绩效计划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年度经营计划,向下分解到各个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再由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向下分解形成各层级绩效指标,作为各层级人员的绩效计划。

第九条     年度、年中绩效指标及权重值的确定

  各个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的年度绩效指标和权重根据绩效计划制订;年中绩效指标由年度绩效指标分解得出,权重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程度赋予。具体指标和权重由绩效考核管理部门提出,总经理和项目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

       (一)计划内(期初设定的)考核指标及权重:各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的绩效指标和权重由公司每年度下发一次。

(二)计划外工作考核:鉴于房地产开发工作具有较大的不可预测性,考核周期内,如遇公司下达临时性或计划外工作任务,公司另进行计划外工作考核。

1、公司总经理根据计划外工作的轻重缓急程度与各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沟通,下达计划外工作分值、考核评分标准。

2、原则上,计划外工作由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办理。

3、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和督办,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4、期末,计划外工作得分和计划内工作得分折算成百分制后的得分即为最终考核得分。

(三)各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应将指标进行内部分解。

第十条     月度工作考核指标及权重

(一)  岗位月度工作考核维度分为岗位职责考核、月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临时性工作考核。

(二)  各项考核指标及权重以主要考核人与被考核人协商确定的《月度工作考核表》为准。

第十一条 绩效指标的动态管理

为了确保绩效管理的正确导向作用,遇公司调整经营计划、下达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时,主要考核人和被考核人应及时沟通,对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值进行适宜性调整。

第四章    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及其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二条 根据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点,按照过程控制、结果控制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公司对各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实行月度工作考核,并进行年中和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月度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月度考核适用于除了总经理以外的所有人员,包括总公司高管副职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及其所属人员。

(二)实施日期:月度考核在每月25日-30日期间进行(公休日和节假日顺延,下同)。

(三)实施程序

1、首先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对月度工作完成情况(月度工作总结中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分管领导复核;复核时,分管领导应向有关部门求证相关数据、资料,确保复核无误并签署明确意见后,于26日前转交绩效考核管理部门;

2、绩效考核管理部门再次复核后,对各部门和项目公司的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3<

写作生成器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