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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权登记档案资料移交相关事宜的请示(共624字)

Xxx自然资源局

关于林权登记档案资料移交相关事宜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文件的精神,县林业局应尽快将林权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为协同做好林权登记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数据的移交,保障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全县范围内的全面实施,现就林权登记档案资料移交相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2020年10月底前,由县林业局完成所有林权登记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档案资料的全面清理,形成台账。

二、移交林权资料内容

1、纸质档案资料。(1)林权登记簿(台账);(2)林权登记档案资料(含:林权现场勘察宗地图、林木现场勘界表、林权证发放登记册等各种综合性资料);(3)林权抵押登记档案资料和抵押注销资料;(4)林权登记村(场)宗地分布图;(5)涉及林权登记的其他资料等。 

2、电子档案资料。(1)林地确权发证系统、林权档案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宗地图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2)林权登记纸质资料的电子扫描件;(3)涉及林权登记的其他电子图件等。 

三、林权登记档案移交时间

由县林业局拟定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清单,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林权登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移交到县自然资源局。 

妥否,请批示!

Xxx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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