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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协议书(共11718字)

第一篇: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号楼单元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丙方在房屋装修期间接受甲方的服务管理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三条 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小区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乙方、丙方应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管理服务内容

第四条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项目

甲方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五条装修装饰工程的实施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如确实需要延期,需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章三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2、在装修前,甲方向乙方、丙方告知《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要求;

3、甲方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

4、向乙方、丙方收取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

5、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不定期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

6、对于违规行为,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纠正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房屋装修之前,先熟悉《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装修指引》、《房屋装修管理规定》等资料,并和丙方共同遵守;

2、拟定房屋装修方案、办理报批手续;

3、根据甲方规定有义务向甲方交纳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

4、负责组织丙方办理备案,负责催促丙方缴纳相关费用;

5、协助甲方做好装修施工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6、监督丙方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7、监督丙方在房屋装修期间要严格遵守施工时间、不能擅自延长,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第八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1、房屋装修之前,了解掌握《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使用维修管理公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要求;

2、严格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定;

3、拟定房屋装饰装修施工方案且得到乙方的同意,并到物业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4、在审定的施工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施工;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及文明施工工作,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严格按照甲方规定遵守施工时间、不能擅自延长,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7、在施工期对造成小区设备设施损坏或他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小区内接待外来人员,严禁扰乱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

9、根据甲方规定有义务向甲方交纳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

第四章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 丙方严格执行本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附件)中有关禁止行为要求。

第十条 丙方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处理装饰装修废弃物的清运。

1、由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运装修垃圾,并签订《装修垃圾自运承诺书》);

2、丙方将装修垃圾送置小区内专用装修垃圾中转站后,委托甲方清运,并承担相应的运费。

第五章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有:

1、装饰装修抵押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押金的退还期及金额执行本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施工许可证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十二条 甲方向丙方收取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有:

1、装饰装修抵押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押金的退还期及金额执行本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3、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元,押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对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停工退场、扣除押金、送交公安等行政主管单位处理等措施。

2、由于乙方、丙方房屋装修期间造成的小区设备设施和他人损失的,甲方在维修、抢修、处理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丙方据实赔付。

3、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遇国家政府政策调整时,若与本协议相悖,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 因房屋装修质量和装修方法、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事故的,由乙方、丙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国家规定的质保期结束后自然终止。

甲方(签章):

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章):丙 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日 期:日期:

第二篇: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甲方:物业管理处

乙方: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装饰管理,根据国家《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以及《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天法律、法规和规范,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装修施工前及费用。

1、乙方必须事先向甲力申请,在签订本协议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属租赁房屋的,还须经产权人书面确认。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需向甲方支付装修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每户肆佰元人民币(小写:400.00元整)装修所产生的垃圾由甲方统一清运。

二、装修施工过程中,乙方承诺遵守甲方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承担全责,同时,对因责任原因给毗邻物业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

2、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通知乙方纠正违规现象,从而减少不必要的事故损失。

3、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擅自拆改和损坏房屋墙体、楼板、粱柱等承重结构,不得损坏上下水管道,排气井等公共设施。

4、施工中拟对原有设施设备(如电、上下水、消防、监控等)进行拆除或增设的,需由产权人和甲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其中增加设施设备的,应对原有线路被拆解部分进行恢复。

5、乙方装饰装修仅限院内,不得超出外墙面。

6、乙方安装空调、太阳能设备,由物业指定统一规划安装,禁止乙方私自安装。

7、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尽量避免影响毗邻业主的正常工作、生活。

8、施工装修过程中所进场装修材料和产生的装修垃圾必须由甲方指定地点堆放,不准乱堆乱放,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

9、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春晓苑物业管理服务处电话:13197372845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文章标题: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立协议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立协议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立协议丙方:(产权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加强××大厦房屋装修装饰管理,根据国家《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国家《物业

管理条例》以及《××省城市物业管理办法》(×××号令)、《××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装修施工前:

1、乙方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同时须向市消防支队报审装修设计、施工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属租赁房屋的,还须经产权人书面确认;

2、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册,其中,特种操作工须附相关证照复印件;

3、乙方为其施工人员申办《临时出入证》并缴付工本费××元/人(证);

4、按装修规模,乙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须缴纳人民币___元(大写人民币:)装修保证金,领取装修许可证,签订有关装修协议;

5、乙方委请的消防自动报警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单作必需具备相应的资质,乙方向甲方提供资质证明。

二、装修施工过程中,乙方承诺遵守甲方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承担全责,同时,对因责任原因给毗邻物业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

2、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等涉及乙方履约行为的检查,及时通知乙方纠正违规现象,从而减少不必要的事故损失,乙方配合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协议项监管;

3、乙方在装修时按审定的装修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原设计方案,且不得擅自拆改和损坏房屋墙体、楼板、梁柱等结构,不得损坏上下水管道、排气井等公共设施;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管理,动用明火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后签发《动用明火许可证》,未经审核擅自动用明火,甲方有权根据大厦消防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严禁在供电线路分开关前搭接临时电气线路或施工临时电源、线路的安装工作必须由持《电工证》操作,接线须符合规范要求;

6、施工中拟对原有设施设备(如:电、上下水、消防、监控等)进行拆除或增设的,须由产权人和甲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其中重新敷设或增加设施设备的,应对原有线路(管路)被拆解部份进行恢复;

7、室内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防火轻质材料,木料涂刷防火涂料,确保达到设计规定的防火等级要求;

8、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尽量避免影响毗邻业主的正常工作、生活;

9、施工装修垃圾的清运必须安排在夜间进行(垃圾清运费用由乙方自付);

10、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包括现场负责人)必须佩证进入施工现场,发现施工现场未办证(包括未佩证)人员,甲方有权课以××元/人・次的罚款;

11、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违者一次处罚××元;

12、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违者一次处罚×××元。

三、装修施工结束:

1、大中型项目的施工,结束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工程竣工图纸,便于日后公共部位的正常维修;

2、装修结束后经验收,符合协议约定和装修管理规定的,甲方退还装修保证金;

四、其它事宜:

1、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签章):

代表:

丙方(签章):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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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7.5.1-g03-f4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武汉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编号:vkwy7.5.1-g03-f4版本:a/0表格生效期:2014年4月1日序号: 协议方:1.苑座号业主/使用人

或号商铺业主/使用人(以下称装修人) 2.装饰(装修)公司施工队(以下称装修施工队)

3.武汉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总则

为加强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的保值增值,根据《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业主公约》规定,特制定本协议。凡业主提出的装修申请经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由业主、装修施工队、管理

二、装修活动行为规范

1123阳台的墙体、门窗。

4线。

5)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6)超负荷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必须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并需由专业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完成的装修活动:

1)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装修人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施工。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资料均来源于网上,房地产e网http://只负责收集、整理,但不能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

确性。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利,请您直接与我们联系。感谢原作者所作出的努力!

门批准。

3)确需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

单位组织实施。

4)破坏或拆改厨房间、卫生间的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

并做闭水实验。

3、为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管理处指定的安装位置或装修款式:

1)平台、外门、防盗窗、阳台的装修,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选择

管理处指定的样式。

2)空调要安装指定位置,冷凝水管必须连接在专用的下水管道内。

三、装修管理保证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证卡费用

1、装修管理保证金

由管理处收取,装修人每户缴纳10002014

人(或租、住户)可凭收据在10计息)装修管理保证金(不计息)况及因此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责任方按协议承担赔偿责

任,赔偿费用从装修保扣除,多退少补。装修验收时间为每

周。

2.装修管理服务费

由管理处收取,由装修公司施工队办理《装修许可证》时按装修户产权面积

缴纳,不退还。标准

如下:

?

?

?

? (平层)洋房:_______元/平方米; (带阁楼及复式)洋房:________元/平方米;联排别墅:________元/平方米; 商铺:_________元/平方米。

3.装修证卡费

《装修许可证》工本费每户10元。

《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每人10元,押金每人10元。

装修完工后施工队负责人应将《装修许可证》、《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集中

交回管理处,凭收据退回出入证押金。

四、责任义务:

装修人

15.装修前,装修人应详细阅读入伙资料(装修管理规定),若有疑问可咨询管理

处。

2.装修人选择的室内装修施工队承接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持有营业执

照、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与之签定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如装修人

(或租、住户)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装修人装修方案的制定不得违反《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公约。

4.装修人在房屋装修前,提交下列材料。

15.。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4

5书原件。

还应提交业主的书面同意证明。

装修施工队

15.装修施工队应向管理处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

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

2.领取《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之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须将《装

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外,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复印件张贴

于装修户门内,施工人员应佩带《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以便于管理

处监管和巡查。

3.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装修人申报的项目进

行。同时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或使

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材料和设备。

4.为了不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7:00-12:00,

14:00-19:00。不得延长时间,否则管理处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

5.住宅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6.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行行为:

15.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防盗门;

2)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3)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

和财产损失;

4)严禁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5)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装修施工队在装修施工期间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严禁擅自进入天台或

7)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8)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

7.作业现

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如需要进行电焊、

气割或其他明火操作,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

作证件,审批后方可施工。8.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部位、设施(包括楼

9.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队负

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10.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

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由

管理处代为清理者,费用由装修施工队承担。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地面损坏磨花,不得损坏楼梯间栏杆、扶手、墙面等公用设施,

否则将按违章责任给予处罚。(以下由管理处填写装修垃圾清运具体规定)

(1)

(2)

(3)

11.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

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处。

12.施工人员不得在本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吵架、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

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交送公安机关。

13.装修时必须关闭入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14.装修完毕,经装修人自行验收合格后,由装修人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管

理处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15.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管理服务区域,请提前与管理处联系,填

写《物资搬运放行条》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放行。

管理处

按照武汉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

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管理服务区域内

装修活动进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2.审批结果将在3

3.、《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对施工队安

向装修人及装修施工队收取装修管理质保金,向

4.每日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对装修人员和装修施工进行安全文明管理。发现装

修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应立即制止,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

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

业违反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5.负责及时清运装修施工队堆放在指定地点的装修垃圾。

6.接受装修人提出的验收申请,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环境、

公共设施部位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予

以明确答复。

五、管理措施:

1.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管理处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报请

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2.管理处有权视违章情节轻重,拒绝装修施工队进入住宅区装修。

3.装修人、装修施工队违反本协议装修管理条款者,将按照《武汉市住宅区物业

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业主公约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以上行为和其它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装

修人及装修施工队的所有保证金外,装修人及装修施工队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

4.如装修人与装修施工队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

理办法》自行协调解决。管理处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他方

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也不承担由双方的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

六、其他: 书三方责任人签字或盖章后即日起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装修房(商铺)号:

装修人(业主/使联系电话:年月日

装修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武汉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负责人:年月日

第五篇:7[1].5.1-g03-f4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山西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东景苑号楼单元室

一、总则

为加强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的保值增值,根据《太原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特制定本协议。凡业主提出的装修申请经管理处审批同意后,由业主、装修施工队、管理处三方签定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并共同遵守。

二、装修活动行为规范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3)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4)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5)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6)超负荷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必须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并需由专业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完成的装修活动:

1)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装修人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施工。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确需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4)破坏或拆改厨房间、卫生间的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

并做闭水实验。

3、为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管理处指定的安装位置或装修款式:

1)平台、外门、防盗窗、阳台的装修,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选择

管理处指定的样式。

2)空调要安装指定位置,冷凝水管必须连接在专用的下水管道内。

三、装修管理保证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证卡费用

1、装修管理保证金

由管理处收取,装修人每户缴纳1000元,装修公司施工队每户缴纳2014

元。装修完毕经管理处验收后,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装修

人(或租、住户)可凭收据在10个工作日后向管理处退领装修管理保证金(不

计息),若无因装修而产生的遗留质量问题,装修施工队可凭收据在半年后退回

装修管理保证金(不计息)。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设施和设备等情

况及因此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公共环境损失、损坏的,责任方按协议承担赔偿责

任,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装修验收时间为每

周,退装修管理保证金时间为每周。

2.装修管理服务费

由管理处收取,由装修公司施工队办理《装修许可证》时按装修户产权面积

缴纳,不退还。标准

如下:

?

?

?

? (平层)洋房:_______元/平方米; (带阁楼及复式)洋房:________元/平方米;联排别墅:________元/平方米; 商铺:_________元/平方米。

3.装修证卡费

《装修许可证》工本费每户10元。

《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每人10元,押金每人10元。

装修完工后施工队负责人应将《装修许可证》、《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集中

交回管理处,凭收据退回出入证押金。

四、责任义务:

装修人

15.装修前,装修人应详细阅读入伙资料(装修管理规定),若有疑问可咨询管理

处。

2.装修人选择的室内装修施工队承接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持有营业执

照、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与之签定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如装修人

(或租、住户)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装修人装修方案的制定不得违反《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公约。

4.装修人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队向管理处如实申报登记并

提交下列材料。

15.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项目方案、标准

4)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5)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证

书原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装修申报登记时,还应提交业主的书面同意证明。

装修施工队

15.装修施工队应向管理处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

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

2.领取《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和《装修许可证》之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须将《装

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外,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复印件张贴

于装修户门内,施工人员应佩带《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以便于管理

处监管和巡查。

3.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装修人申报的项目进

行。同时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或使

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材料和设备。

4.为了不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7:00-12:00,

14:00-19:00。不得延长时间,否则管理处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

5.住宅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6.装修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行行为:

15.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防盗门;

2)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3)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

和财产损失;

4)严禁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5)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装修施工队在装修施工期间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严禁擅自进入天台或

其他业主的房间,严禁在天台或楼道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7)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8)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装修房间内严禁抽烟或使用电炉。

7.装修过程中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消防工作做好防火措施,作业现

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管理处可提供租用灭火器服务)。如需要进行电焊、

气割或其他明火操作,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

作证件,审批后方可施工。

8.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部位、设施(包括楼

道、墙面、天台等)的行为,按责任照价赔偿。

9.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队负

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10.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

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

清理由管理处代为清理者,费用由装修施工队承担。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应注

意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地面损坏磨花,不得损坏楼梯间栏杆、扶手、墙面等公用

设施,否则将按违章责任给予处罚。

11.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

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管理处。

12.施工人员不得在本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吵架、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

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交送公安机关。

13.装修时必须关闭入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14.装修完毕,经装修人自行验收合格后,由装修人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管

理处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15.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管理服务区域,请提前与管理处联系,填

写《物资搬运放行条》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放行。

管理处

按照武汉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

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公约制定的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管理服务区域内

装修活动进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主动向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告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

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2.根据装修人的装修申报材料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将在3

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予以明确答复。

3.负责为装修施工队办理《装修许可证》、《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对施工队安

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向装修人及装修施工队收取装修管理质保金,向

装修施工队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

4.每日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对装修人员和装修施工进行安全文明管理。发现装

修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应立即制止,并将检查记录存档。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

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

业违反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5.负责及时清运装修施工队堆放在指定地点的装修垃圾。

6.接受装修人提出的验收申请,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环境、

公共设施部位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予

以明确答复。

五、管理措施:

1.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管理处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报请

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2.管理处有权视违章情节轻重,拒绝装修施工队进入住宅区装修。

3.装修人、装修施工队违反本协议装修管理条款者,将按照《武汉市住宅区物业

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业主公约和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以上行为和其它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装

修人及装修施工队的所有保证金外,装修人及装修施工队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

4.如装修人与装修施工队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

理办法》自行协调解决。管理处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他方

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也不承担由双方的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

六、其他:

对于以上内容,装修人、装修施工队、管理处已完全清楚并无条件接受。本协议

书三方责任人签字或盖章后即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装修房(商铺)号:

装修人(业主/使用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装修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武汉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负责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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