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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协议书(精选多篇)(共7036字)

第一篇:反担保协议书

反担保协议书

甲方:重庆互汇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鉴于乙方向银行贷款购车,甲方为其贷款行为提供了连带担保,现丙方自愿就甲方提供的连带担保提供反担保,各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反担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担保的主债权系年月日乙方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号为:)项下的债权。甲方的担保义务系甲方为乙方前述贷款行为提供担保与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二、基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担保,丙方对甲方的担保债权(对乙方的追偿权)及实现担保债权的全部费用,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三、丙方的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丙方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1、甲方因前述保证合同向银行承担的全部债务;

2、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丙方的担保期间为乙方全部担保债务产生之日起2年,即甲方全部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2年。

六、乙、丙方的财产状况

乙方财产状况:

丙方财产状况:

七、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由乙丙双方承担。

八、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管辖,如与其他合同文件约定不一致,以本条约定为准。

八、合同各方签订本协议所预留的地址和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当在变动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

第二篇:反担保协议书

反担保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鉴于向借款 叁仟肆佰万元整,甲方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事宜,提供如下反担保措施:

一、乙方同意将位于南股权为本次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丙方同意将其位于的租赁权收益和公司股权为本次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

三、丁方同意将其经营位于的经营权收益和公司股权为本次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若银行贷款到期,不能如期归还借款,造成甲方代偿,则甲方可自代偿之日起享有乙方、丙方、丁方租赁权收益、经营权收益。

五、甲方享有租赁权收益、经营权收益的期限自代偿之日起至代偿款项及相关费用全部实现时止。

六、本次借款到期,如乙方按时归还借款本金,此协议自动失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三方各持一份,经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第三篇: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书

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书

编号:

出质人(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质权人(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的《委托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的约定,乙方为债务人向(下称债权人)所申请的期限为(年/月)金额为(币种)万元(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本协议项下质押反担保的债权种类为:

依据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的约定,由乙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金额为(币种)_万元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项下债务担保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具体内容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乙方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以及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之约定为准。

2、甲方自愿以其拥有的(公司全称)的%的股权(下称质押物)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债务人提供本协议第1条所述担保的反担保,以保证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产生的债权得以偿还。

3、本协议项下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3.1以质押物的实际变现价值为限,担保乙方为债务人担保的万元中的万元(小写:万元 )债务本金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担保费、逾期担保费、滞纳金、利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2 债权人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3.3 质押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如本协议项下质押物的最终变现价值大于前述反担保的范围时,甲方承诺在质押物实际变现价值的范围内对本协议第1条之主债权承担反担保责任。

4、甲方保证对质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质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以及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设定质权及实现质权的情况。甲方保证质押物上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5、本协议项下的质权及于质押物的孳息,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质押物的孳息。

6、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的除外。甲方(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7、质押期间,若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质押担保并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8、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质押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提供的上述反担保质押物在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质押、再质押、转让、转移、赠与、互易、抵债、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质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10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9.1债务人未按照其与债权人或乙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务;

9.2债务人未按照其与债权人或乙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或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9.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或乙方未受清偿的;

9.4 按债务人与债权人或乙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

9.5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的,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的;

9.6债务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9.7债务人或甲方被合并、分立或进行改制时,未能作出令乙方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

9.8债务人或甲方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9.9债务人或甲方停业、歇业、破产、解散、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9.10甲方无力保持质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的;

9.11甲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承诺或其他义务的;

9.12债务人或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10、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质权:

10.1以质押物折价方式实现质押权。乙方可与甲方协议,按协议价格受偿,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受偿。甲方对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该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不提出反对或异议。

10.2以变卖质押物方式实现质权。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机构找买主,也可标售质押物。变卖价格的确定,适用本条前款的约定。

10.3以拍卖方式实现质权。乙方有权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质押物,甲方对乙方选定的拍卖企业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乙方可按届时未清偿的主合同的债务总额或不低于该数额%的比率提出拍卖保留价,也可不提出拍卖保留价。凡依此进行和成交的拍卖,甲方同意接受。如拍卖未成交,乙方有权委托该拍卖企业或其他拍卖企业再行拍卖。

10.4乙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质押物。

11、处理质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质押物所得多于担保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12、本协议不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债权人与乙方、债务人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本协议效力也不受上述合同或协议效力的影响。

13、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影响乙方实现质权的,则应按不低于本协议所担保的债务金额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4、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公证、见证、保险、查勘、鉴定、登记、运输、保管、提存、过户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1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壹)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贰)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6、本协议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生效:

16.1甲方(出质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

16.2甲方(出质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

17、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公证或见证或登记机关各执壹份。

1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分析及充分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出质人盖公章):乙方(质权人盖章):

(自然人签字及按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_签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存单质押(反担保)协议书

存单质押(反担保协议书)

存单质押(反担保)协议书

编号:

出质人:(简称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质权人:北京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张锴雍

根据乙方与************公司(以下称借款人委托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委托担保协议书》的有关规定,乙方为借款人/委托人向**银行**支行(以下称债权人/受益人)申请的期限为***年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同意以存单质押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经甲、乙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编号为的《委托担保协议书》,乙方为借款人/委托人向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 壹年、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二、甲方愿意以其个人在银行支行开立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存单 (存单编号为:)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借款人/委托人提供上述担保的反担保,以保证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产生的担保债权得以偿还。甲方用作质押的存单,质押权利价值为人民币万元。

三、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所担保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质押物费用)。

四、质押期间:自本质押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之日后两年。若借款人/委托人及时、完全、适当履行其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质押期间至乙方收到债权人/受益人出具的《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之日至。1

存单质押(反担保协议书)

五、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存单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存单

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六、质押存单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到存款银行办妥核

押手续并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支取质押存单上

的款项,不得对存单挂失。

七、如借款人/委托人未能履行其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编号为号

《》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为其代偿的,乙方有权以支取质押

存单上的存款或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存单,所得款项优先受

偿,或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回购上述存单。

八、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质押存单的孳息,孳息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

九、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应按以

下第1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自质押存

单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 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三、特别提示: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

的要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

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协议各条款含

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北京中科智担保有限公司

(指模)法人代表或

授权委托人:

本协议签定地为:北京市年月日2

第五篇: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书-

编号:年质字号

股权质押(反担保)

协议书

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书

编号:年质字号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乙方与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签订的编号为年第??号的《委托担保协议书》中第六条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上述《委托担保协议书》,为公司(借款人/委托人)向支行(以下称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个月金额为人民币(币种)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工程/其他)提供 连带责任(贷款/履约/其他)担保。

二、甲方自愿以其拥有的公司(公司全称)的名下股权、名下%股权、名下%股权,合计%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借款人/委托人提供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担保的反担保,以保证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产生的担保债权得以偿还。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币种)万元。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所担保的万元(借款本金/履约金/其他)、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四、本协议书的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直至借款人/委托人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五、质物的咨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甲方保证对上述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八、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理上述质押股权。

九、如借款人/委托人未能按约全面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为其代偿的,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的

股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收购上述股权。

十、乙方有权收取上述质押股权的孳息。

十一、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须在签订本协议后,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本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质,该股份质押应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十二、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股权质押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对提供的上述质押股权在本协议书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质押、再质押、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乙方将通过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应按以下第 1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或鉴证机关或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六、补充条款:

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

十七、特别提示: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自然人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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