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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共3129字)


一年来,高陵县审计局依法行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二十字方针,以实施精品审计工程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截止2011年11月底,我局完成了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7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47项。审计违规金额5301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1万元。应上缴财政资金22万元,已上缴财政22万元。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8条,被审计单位采纳8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送金额7082.64万元,审计造价6774.24万元,核减投资额308.40万元。审减率4.35%。充分发挥了审计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惩治社会腐败,维护经济秩序和构建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和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对原有的一些制度进行补充修定,进一步加强内部约束机制,把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确定为审计机关审计法制工作的切入点,切实做好依法审计工作。

二、加强审计人员对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认识和理解,推进依法审计进程,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监督效能。

组织了全体审计人员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对新审计法实施条例进行逐章逐条的认真学习,重点对照《审计法》、“新、旧条例”的差别,全面理解、掌握“新条例”修订的主要背景和意义、新规定主要变化及条款等内容,深刻领会了修订后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了修订的重要意义。使之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县我经济社会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三、加强审计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一)依法决策方面

我局制定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能够按规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能够及时备案,并且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清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行政执法方面

1、对新出台或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设定有自由裁量权幅度的行政处罚及时分解细化执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2、按要求对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梳理,依法规范审批办理程序;3、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全年没有发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4、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检查审核备案制度,全年没有违规检查的情况发生;5、我局全年没有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执法行为发生;6、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按照县法制办要求,对每次迎检和上报事项都进行了归纳整理,专人管理。7、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审计局制定了《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办法对各环节应负责任表述明确,出现问题追究责任处理界定清楚。全年没有出现审计质量问题。8、我局执法人员能依法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档案规范、材料齐全,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验工作。

(三)行政复议和诉讼方面

我局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全年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四)学习培训和定期报告方面

我局按规定书面报告依法行政每季度工作台帐和季度、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有关法制工作动态和工作信息。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及时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县级审计机关没有复议权,对我局审计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政府裁决或到市审计局复议或诉讼。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审计程序,强化审计质量,加强审计项目复核制度,建立了行政复议应诉制度。

(五)行政执法投诉方面

我局由专人负责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并公开了投诉电话(029-86912426)。全年未发生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没有被投诉的错案或违法不当行为。

四、2012年,我们将继续 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克服困难,知难而进,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推进审计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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