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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年终工作总结(共324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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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xx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检察环节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542人

,提起公诉12164人,同比分别上升9.9%和9.5%。工作中,积极投入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批捕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095人,起诉1193人;批捕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004人,起诉4156人。对胡保平绑架杀害学生案等重大恶性案件,及时介入指导侦查,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确保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集中整治,批捕制售假药等犯罪嫌疑人69人,起诉55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以及各类重大经济犯罪452人,起诉858人。积极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1件13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6件5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20万元。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依法查办贪污贿赂大案94件123人、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3件16人,科级干部要案41人、处级9人、厅级1人,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着力查办经济领域与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组织开展集中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工程建设环节职务犯罪、侵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等多个专项工作,从中查处系统性、领域性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73件,如义乌依法查办工商管理人员勾结职业“打假人”索贿案9件,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加大“追逃”工作力度,共抓获或敦促10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立案160人,监督撤案138人,纠正漏捕174人,纠正漏诉22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30件,已改判、发回重审或调解结案80件;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或不当情况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56件次。集中组织开展漏诉线索专项清理、抗诉案件集中督办等专项监督活动,纠正漏诉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罪犯16人,无期徒刑2人;刑事抗诉获改判33件。立案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人员职务犯罪4件4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民商事申诉抗诉案件协同调解、保外就医同步监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以“实体公正、程序合法、监督规范、效果良好”为要求,加强办案质量建设。坚持每案提审、疑难案件集体研究、错案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确保准确办案,全年未出现错误批捕,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对近两年内办理的所有公诉案件进行集中评查,认真整改个别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会同公安、法院出台规定,进一步完善证据收集、审查、判断、运用标准。制定完善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工作细则,建立职务犯罪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不断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认真执行省检察院帮助企业解困“十五条”意见,慎重办理涉企案件,依法从严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犯罪,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二、坚持多措并举,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强化监督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会同法制办等部门积极建设“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依法监督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2件,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乱作为或不作为问题56件次。永康市检察院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效解决四所学校5500名师生的环境污染难题,得到省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肯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活动监督,依法查办渎职犯罪3人,办理民事督促起诉24件,挽回或保护国有资产2900余万元。加强对社会管理领域犯罪特点、规律及原因的分析研究,发出检察建议100余件。大力开展检察环节矛盾化解。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民行调处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等依法不批捕551人,不起诉328人,调处息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8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受理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704件,同比上升11.4%;建立涉检信访排查清理常态化机制,领导包案处理疑难信访51件;健全涉检信访救助基金制度,对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适用司法救助57件次,妥善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积极参与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涉罪外来人员管护帮教基地5个,依法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247人次。创新举措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全力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xx巡展活动,系全省6个巡展地

市中唯一加入地方特色的城市,3.5万名干部群众到场观展,有效营造了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积极筹建警示教育基地,筛选办案实例摄制9集涉农职务犯罪警示片在xx电视台播放,扩大宣传效果。加强常规性预防工作,深入机关、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宣讲176次,围绕杭长客运专线xx段等重点建设工程开展同步预防,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02批

次。全面落实年度综合报告制度,认真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完善检察管理促进规范执法。探索案件集中管理,按照最高检察院的要求,认真探索“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机制,积极筹划专门案件管理机构,落实改革措施。推行办案风险管理,全面实施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办法,对办案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进行前瞻性评估预判,强化措施做好防控,相关做法被市委政法委以现场会推广。加强办案安全管理,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确保办案安全无事故。开展规范管理达标活动,全面引导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全市有3个信访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或文明示范窗口,2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1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三、强化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精心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举办全市检察机关首届文艺会演,动员广大干警踊跃参与“红色感言”微博征文、全市政法系统歌咏大会等,切实增强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涌现出了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省政法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干警和“八婺青年先锋”等一批先进典型。着力强化纪律作风与廉政建设。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基层院检察长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等制度,不断优化领导干部作风。围绕机关效能与执行力,修订完善作风建设规定和法律职务晋升办法等制度,促进广大干警凝心聚力、干事创业。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真查找各执法岗位风险点,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建起廉政风险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东阳市检察院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察院推广。坚持从严治检,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律作风情况明察暗访,强化督查,及时纠正执法办案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继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抓好素质能力培训,组织各条业务线干警参加“检察人员执法规范电视电话网络轮训”5批次,组织276人次参加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首次对全市初任检察官进行了检察技能集中培训和在岗实践。关注年轻干警成长,通过以老带新、多岗位锻炼、到控申部门轮岗等方式,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注重业务骨干培养,涌现出全国控辩对抗赛优秀辩手、全国反渎侦查办案标兵、全省优秀侦查员、全省十佳民行办案人、全省十佳派驻检察官等一批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稳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眼于打造检察机关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加强基层执法监督的一线平台,扎实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已挂牌运行的10个基层检察室主动对接乡镇综治中心,联系和服务群众,取得了初步工作成效。推进科技强检,各条业务线网上办案软件全面运行,网上案件管理稳步开展,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与各类案件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安全切实加强,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应用水平迈上了新台阶。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围绕《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贯彻实施,与人大紧密互动,积极配合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审议、调研、视察等活动,主动汇报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情况和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在接受监督中改进工作,在接受监督中争取支持,有效凝聚监督共识,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及时向人大报告检察机关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举措,预防巡展工作结束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建议及转交案件12件,全部按时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走访、定期寄送工作简报、内部刊物、召开部分代表委员座谈会等方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积极拓宽联系渠道,一批代表委员担任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在具体案件监督中,诚恳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xx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制定“十项检察”措施深化服务大局工作得到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在全省检察系统工作绩效综合考评中位居榜首,市检察院获综合考评优胜奖。全市共有28个集体、4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义乌市院被最高检察院确定为我省唯一的基层“四化”建设示范院,永康市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还有3个基层院被评为年度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2个单位、2名个人荣立二等功。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效,机制不完善、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克服;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对抓住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契机、推进法律监督的工作力度不够,工作成效不大,绩效考评居后;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有的干警执法理念、执法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亟待提升;一些基层院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基层基础建设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深入开展。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xxxx年,全市检察机关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提升“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抓手,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推进赶超发展、加速浙中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切实担负首要政治任务,着力维护和谐稳定。把为“赶超发展、浙中崛起”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摆上首要位置,大力开展“两排查一促进”、领导干部大接访等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政治性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做好流动人员诉讼权利保障、社区矫正动态检察、涉检信访等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更加注重维护国防利益,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二、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力服务赶超发展。紧随现代化新xx建设的新征程,认真研究找准检察工作在浙中城市群、金义都市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等重大建设推进中的结合点、切入点,强化工作措施,着力促进赶超崛起各项战略举措的顺利实施。依法打击重大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文化领域犯罪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对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司法保护。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和重大涉企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执法方式方法,努力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开展法律宣讲、“法律体检”、企业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为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强化反腐职能。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提高办案工作实效。依法查办国家重点投资、土地征用、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深化。严肃惩处涉农惠民领域以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着力保障民生民利。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着重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大平台、大项目同步预防,深入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年度报告等工作,全面提升检察预防水平。四、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着力维护公平正义。持之以恒地抓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呼声,切实加强对有案不立、裁判不公、违法减刑、假释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严肃查处司法腐败。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制度,积极推进司法机关之间信息互通衔接、刑事拘留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标准与程序,增强诉讼监督的规范性、严密性。正确处理监督与配合的关系,注重法定监督手段与检察建议、瑕疵通报等柔性手段综合运用,切实提高监督效果。五、全面推进自身建设,着力深化固本强基。扎实开展“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主题实践活动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纯洁性、先进性建设,严格落实“说情报告制度”等规定,引导全市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加强业务建设,积极推进办案精细化、侦查一体化、案件管理系统化、执法公开化、保障信息化,切实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先进文化培育和凝聚检察职业精神,以作风建设与从严治检提升执法公信,以全面培训与重点培养提高履职能力,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检察保障机制和基层检察室工作机制等,保障检察工作深入持续发展。

第二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上级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带领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实现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为促进我市经济平

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主动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执法为民工作理念,着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五年来,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09人,提起公诉327人,同比分别增加202.9%和373.9%。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成功审查起诉了涉案金额高达6.8亿余元的李某某、刘某某等9人特大非法经营案,余某某等1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特别是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5件93人,提起公诉43件80人。

(二)从严查处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将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办案的重点,五年来,共查办涉及民生领域(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农机直补、扶贫开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行业系统)的各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6人,占反贪办案总人数80.5%,其中要案3人,涉案金额高达3千余万元。在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立足我市实际,将查办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共查办此类犯罪案件181人,占反贪办案总人数52.8%。

(三)不断完善便民为民的服务措施。进一步落实了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以乡镇检察室、基层检察工作站、巡回检察室等为依托,通过开展下访、巡防、法制宣传等活动,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开通12309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五年来,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案件644件,全部按要求予以办理,市院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有6个基层院先后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 荣誉称号。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五年来,市院作为团长单位,组织扶贫团各成员单位先后对乌前旗西小召、小佘太、明安等地进行扶贫,共落实扶贫资金97万余元,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扶贫团长单位。

二、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不断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重视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维护了我市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爆炸、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及重大盗窃、抢夺等侵财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5347人,同比增加30.8%;提起公诉6781人,同比增加53.2%。成功审查起诉了赵某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浩天社”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一批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反响的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911人,同比增加249%;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75人,同比增加84.8%。重点开展了涉检信访积案清理活动,积极推行两级院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共同攻坚克难的办案模式,使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工作取得了极大成效。依托民行检察职能,不断创新息诉方式,使申诉人真心服判,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利用检校合作、检企共建和普法宣传等载体,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和普法宣传等活动,市院被自治区院、自治区高管局授予“检企共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依托“青少年维权岗”,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等活动,有效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并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了消除隐患、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的“要真正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的意见建议,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业务工作的中心,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质量连年创新高。五年来,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69件410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同比增加51%和83.9%,查办大案137件,要案9人

,重特大案件9件,大要案比例为57.6%。

(一)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强劲势头。2014年至xxxx年,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分别为25件36人、52件75人、50件88人、69件104人、73件107人,实现数量年年有突破。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成为了xxxx市检察机关的一个最大亮点,得到了上级院和市委的肯定。2014年,自治区院整建制抽调乌前旗院成功立案查办了原集宁区检察院检察长付某某等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诈骗案;xxxx年,按照自治区院的安排,我市40余名干警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办理了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宋某某挪用公款、贪污案。xxxx年,经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纪检委指定,我市检察机关集中查办了兴安盟国土系统系列腐败案。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

(二)着力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结合执法办案,开展了个案、类案和行业、系统预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五年来,共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53份,帮助完善预防措施180项。开展了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的专项预防工作,先后在临河北绕城过境高速公路等23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成功举办了“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大型巡展。扎实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坚持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撰写的职务犯罪年度综合分析报告受到市领导的重视并作出了批示。

四、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为重点,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扎实开展“诉讼监督年”等活动,不断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在立案监督中,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4件16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撤案29件49人。在侦查监督中,坚持做到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生的取证违法、程序违法和执行违法等行为发《检察建议》898件1555人,书面提出纠正违法450件;纠正漏捕漏诉362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全面推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和量刑建议改革,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工作制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件,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件。

(二)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日常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的提请呈报、同步监督和审查裁定的相关程序,五年来,共办理减刑案件9件,纠正撤销不当假释案件2件。认真做好收押、出监(所)检察、安全防范、教育改造活动以及事故处理的检察监督。通过完善检察信箱、约见检察官等制度畅通申诉渠道,依法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共办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11件。

(三)依法开展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五年来,共立案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抗诉案件409件,提请抗诉81件,提出抗诉22件。工作中,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民行一体化”办案模式,努力构建全市一体的监督体系。积极拓展民行检察监督新途径,开展了公益诉讼、督促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探索性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支持起诉案件2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件。继续推广再审检察建议的运用,共发再审检察建议35件,普通检察建议7件。深入推进执行监督工作,共办理执行监督案63件,发检察建议47件。2014年,市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我市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在开展法律监督的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经常性沟通协调和配合,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成效,执法效果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五、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严格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办理建议、提案和转交案件、事项的质量。全面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更加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工作,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将检察权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二)切实强化内部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加强具有自身特点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专项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执法办案一线人员、关键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执法档案、错案责任追究和“一案三卡”等工作制度。按照上级院部署,积极开展了“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共评查案件429件,根据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案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的检务督察力度。注重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旁听、观摩了原集宁区检察院检察长付某某等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诈骗案和“9・21”特大司法腐败案的庭审。严肃查办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给予党纪、检纪处分5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

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坚持把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来抓,努力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不竭的前进动力。

(一)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先后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执法为民宗旨。通过丰富活动内容和载体,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xxxx年,市院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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