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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分公司员工差勤管理办法(共4205字)

山西分公司员工差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和休假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集团、总公司相关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分公司辖内全体内勤员工。

 

第二章 差勤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每月差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同时作为每月工资发放依据。

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不定期对所辖机构进行考勤抽查,如发现有虚假情况者,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指定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考勤员应由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员工担任,其主要职责为:

(一)妥善保管各类假条、证明等原始凭证;

(二)以周为单位向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报送各类假条(每周五报送本周假条);

(三)按月向本部门员工公布考勤情况。

第五条 考勤方式

(一)分公司考勤方式:在分公司本部办公的员工,公司采用指纹系统考勤,员工上下班时须到指定地点考勤。

(二)各中心支公司本部、四级机构的考勤均应采用指纹或面部识别系统进行考勤。

第六条 考勤时间分公司本部考勤时间如下:

 

时间

早上

下午

晚间

周一

8:00前

14:00―14:30

18:00以后

周二至周五

8:30前

14:00―14:30

18:00以后

各中心支公司如因季节、岗位性质等原因采用不同的作息时间

应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作息制度,按时出勤,因个人指纹原因未能在考勤机中记载当期差勤记录的,应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手工签到签退,四级机构内勤人员应到机构考勤员处手工签到签退。

第八条 差勤种类设置

(一)出勤;

(二)缺勤(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晚于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上班的情况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下班的情况为早退;

(三)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年休假、加班补休等);

(四)公务外出;

(五)加班。

第九条 旷工情形及处理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按旷工对待: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出勤的;

2.假期已满逾期未归,又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的;

3.谎报请假理由休假,经查证属实的。

(二)旷工处理

1.旷工2天(含)以内的,扣发当日全部收入;

2.旷工3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收入;

3.如发生多次(二次及以上)旷工,累计时间在5天(含)以内的,公司将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请假种类及审批规定

第十条 请假包括以下类别

1.事假;2.病假;3.婚假;4.产假/哺乳假;5.看护假;6.年休假;7.丧假;8.工伤假;9.因公外出。

第十一条 请假审批手续

(一)凡请假或因公外出无法进行正常考勤者,应提前履行请假或公出手续,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报备。

(二)审批流程如下:

人员分类

请假时间

公出时间

最高审批人

员工

<2天

<3天

部门负责人

≥2天

≥3天

分管总经理

中支部门级干部

<2天

<3天

中支分管总经理


≥2天

≥3天

中支总经理

中支班子成员

≤2天

≤2天

中支总经理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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