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分公司员工差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和休假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集团、总公司相关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分公司辖内全体内勤员工。
第二章 差勤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每月差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公布,同时作为每月工资发放依据。
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不定期对所辖机构进行考勤抽查,如发现有虚假情况者,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指定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考勤员应由责任心强、办事公道、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员工担任,其主要职责为:
(一)妥善保管各类假条、证明等原始凭证;
(二)以周为单位向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报送各类假条(每周五报送本周假条);
(三)按月向本部门员工公布考勤情况。
第五条 考勤方式
(一)分公司考勤方式:在分公司本部办公的员工,公司采用指纹系统考勤,员工上下班时须到指定地点考勤。
(二)各中心支公司本部、四级机构的考勤均应采用指纹或面部识别系统进行考勤。
第六条 考勤时间分公司本部考勤时间如下:
时间 | 早上 | 下午 | 晚间 |
周一 | 8:00前 | 14:00―14:30 | 18:00以后 |
周二至周五 | 8:30前 | 14:00―14:30 | 18:00以后 |
各中心支公司如因季节、岗位性质等原因采用不同的作息时间
应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作息制度,按时出勤,因个人指纹原因未能在考勤机中记载当期差勤记录的,应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手工签到签退,四级机构内勤人员应到机构考勤员处手工签到签退。
第八条 差勤种类设置
(一)出勤;
(二)缺勤(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晚于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上班的情况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下班的情况为早退;
(三)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年休假、加班补休等);
(四)公务外出;
(五)加班。
第九条 旷工情形及处理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按旷工对待: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出勤的;
2.假期已满逾期未归,又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的;
3.谎报请假理由休假,经查证属实的。
(二)旷工处理
1.旷工2天(含)以内的,扣发当日全部收入;
2.旷工3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收入;
3.如发生多次(二次及以上)旷工,累计时间在5天(含)以内的,公司将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请假种类及审批规定
第十条 请假包括以下类别
1.事假;2.病假;3.婚假;4.产假/哺乳假;5.看护假;6.年休假;7.丧假;8.工伤假;9.因公外出。
第十一条 请假审批手续
(一)凡请假或因公外出无法进行正常考勤者,应提前履行请假或公出手续,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报备。
(二)审批流程如下:
人员分类 | 请假时间 | 公出时间 | 最高审批人 |
员工 | <2天 | <3天 | 部门负责人 |
≥2天 | ≥3天 | 分管总经理 | |
中支部门级干部 | <2天 | <3天 | 中支分管总经理 |
≥2天 | ≥3天 | 中支总经理 | |
中支班子成员 | ≤2天 | ≤2天 | 中支总经理 |
>2天 |
上一篇:道路清障管理制度(共2317字)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
文章归档热门标签更多>> |